美教會籲修法抵制鬥雞活動

【簡邑真編譯】根據美國人類社會協會,鬥雞在美國是非法活動,除了血腥暴力,更涉及賭博,因此有31州將違法者處以重罪,11州則是輕罰,包括南卡羅納州。最近,司法委員會啟動研討Bill H. 3564提案,欲將牽涉鬥雞者施以重罪。涉案者若被判定有罪,將面臨1至5年的牢獄。該提案中,任何提供雞禽供打鬥者,以及從事或參與鬥雞的人一樣,都將受到懲罰。對此,美南浸信會的道德暨宗教自由委員會(ERLC)主席理察•廉德(Dr. Richard Land),也期盼強化法律來抵制南卡羅納州的鬥雞活動,他將這種血淋淋的鬥雞活動稱為血腥暴力,並呼籲信徒發聲一起抵制。

廉德在一個以信仰為宗旨的教育機構「帕爾梅多家庭協會」(Palmetto Family)出版的影帶中,疾呼反對殘忍對待動物。這個位於南卡州首府哥倫比亞市的機構,製作一部突顯鬥雞是一種殘酷行為的紀錄片,喚起終止此項活動的支持度。

廉德說,我們無權將生物看作無生命之物,也無權以鬥雞是一種娛樂活動的無聊理由,讓牠們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鬥雞者的心態,不單是想看到兩隻動物互相抓咬至死,更想看到痛苦過程,其心理荒謬至極。

鬥雞之所以血腥,在於把2隻有攻擊性的公雞放入一個小圈,腳上綁著刀片或尖叉,讓牠們互鬥至死。帕爾梅多家庭協會主席兼執行長歐仁•史密斯(Oran Smith)指出,尖叉是由人所綁,意圖在賭博中製造血腥和勝算機會,但這卻也為上帝創造的動物帶來死亡。他說,鬥雞是一種血腥的暴力活動,觀看者也會被感染而變得凶殘。

廉德表示,殘忍對待動物已背離基督教教導,他引用創世記9章指出,「上帝與每一樣生物都立有聖約,我們必須要尊重每一樣生物。」史密斯也認為,上帝創造所有生命,並賦予其特定角色,光是看到殘忍地對待動物,就明瞭此活動不符聖經教導。(資料來源:Christian Post、Baptis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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