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彩排人生最後的企劃案──預立遺囑

為「終」身大事作準備

◎蘇慶輝(退休牧師)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棺木不是放置老人、是放置死人。」老人會死、年輕人也會死,任何人都有一死。

不久以前,我遇見2件事。第1,家女怜愛從紐約寄傳真信來,她在紐約一間有380多床的安養院擔任院牧。她在傳真裡寫說:「我對自己的醫療應該要有參與權,主張自己的醫療要做到哪種程度。」又說:「病情嚴重到無法為自己打算時,要先留文書或由代理人替自己打算。」她決定讓我們做父母的知道:「如果她遭遇車禍、長久昏迷不醒,醫生也覺得不用繼續使用呼吸器具來延長生命,就希望能讓她安然回天家。希望能捐獻自己的器官給需要的人,遺體也捐給醫學院作教學研究之用。」我很贊成她所想的,我自己臨終時也希望那樣行。

第2件事,是何秋女士寄來的信。她是台灣神學院早我2年的學姊,居住美國華盛頓很久,曾經擔任市長秘書,後來擔任中國城亞裔中心主任。她給內人陳慧如牧師寫信說,她沒有結婚,只一個人;她打算在她去世時,想要將遺產分一份給內人,叫內人將她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以及其他資料寄給她,她會請律師準備遺囑、處理後事。

接到家女跟學姊何秋姊的通知,都教我們感到震驚,不禁想「是不是她們身上發生了什麼事?」後來有事飛往美國,順道探訪怜愛跟何秋姊,她們都很健康、很好。我們跟何秋姊聊了許多,她說,在美國如果去世前沒有把財產處理分配好,就會被國家沒收,遭到房屋拍賣的命運;還說,要將所居住的房屋贈送給台灣神學院。

後來,有一段時期,內人打電話去找何秋姊,卻沒人接;然後又變成「電話無人使用」,再打電話詢問神學院,才知何秋姊已經歸天了。

又有一次,我參加城中教會會友盧志凌先生80歲告別禮拜,在告別禮拜手冊裡,印有他的為人。他一直到80歲,還參加聖歌隊獻詩。他去世的那年年初,為台灣神學院奉獻4萬元,有人問他,為何為神學院奉獻那麼多?他客氣小聲地回答:「是上帝的命令。」他在幾年前,聽見台灣神學院經濟不好、發不出薪水,就立刻帶著手邊的11萬去神學院奉獻。他在蒙主恩召之前,又再奉獻4萬元給神學院,還為神學院開了6張支票,每張4萬元,一共24萬。他這麼熱心奉獻,可是他並不是富有的資本家、事業家。

盧弟兄的太太成為植物人已經好幾年,為了照顧太太,已經開銷不少;他對自己很節儉,常常穿著同一件已經發黃的白襯衫。他不只是生前奉獻,去世之後還留下遺囑,把遺體捐給醫學院作醫學生教學研究之用。2年後,醫學院將他的遺體安置好,退還給遺族,那時的火葬跟埋葬禮,是由我主持的。有多少人能效法他這樣的精神呢?

我曾聽過,有位英國老婦人過世前交代子女,在她過世後剝下自己背後的皮膚,作成家傳聖經的書皮。子女果然依母親遺言完成其心願。我想,與其讓皮膚落地成了塵埃,這是很好的方法。日本也有以先人的骨灰作成戒指珠寶等,也頗有紀念性。

這些事與見聞,使我深感應該為自己人生的終末有所準備。獲得主耶穌救恩的基督徒,蒙主恩召別世升天時,會與主耶穌以及先前去世的親朋好友相見,但是對我們自己離開世間時的後事,應該要準備妥當、交代清楚才對,不可只有依賴親人,免得到時親人心情失落、行事容易慌慌張張。以下從臨終、遺產、喪禮跟埋葬,與大家分享我的見解。

臨終

最好、最理想的死法是怎樣呢?我曾經與一位長老討論什麼死法最好,他說搭飛機失事最好!我認為傳道人最好的死法,是在講台上正在講道中、突然倒下斷氣,這是最光榮最好的死法;不需要長時間讓人照顧,也不必急救、插管、打針延長生命,讓我平平安安上天堂最好。而且,有句話「久病無孝子」,確實如此。趁我們還健康時,明白指示自己臨終的處理方法,更有意義。

分配遺產

有豐富家產可留給後代是很好,但是有句話說「好額(富有)子無3代好」,我們常看見、聽到財主後代為遺產而爭執,或揮霍無度導致家道中落,真是可惜。觀諸美國眾多紀念基金會、圖書館、公園等,他們寧願將所賺的財產奉獻出來回饋社會,大概是希望下一代自己打拚、自己賺就好,台灣人可參考這樣的理念。日本也很注重預立遺囑,甚至有專門指導書寫合法、有效遺囑的書籍和遺囑軟體;許多日本民眾表示,預立遺囑就是不想讓家人捲入遺產紛爭中。

喪禮

我曾參加過日治時代台北濟南教會牧師──二郎牧師的告別禮拜,會場佈置樸素、簡單,節目安排2位故人的友人講追思的話,他們幽默的語調,好幾次引起會眾哈哈大笑,那是充滿光明、凱旋的榮耀和復活盼望的告別禮拜。還有人未蒙主恩召,就先為自己舉行告別式,請親朋好友來參加、自己致謝詞,他說這樣才知曉自己喪禮的情況。或者,在生前預錄聲音、影像,在喪禮上播放,以自己的音容向來賓致謝,也是一種新奇的做法。

至於喪禮手冊中常見的「故人略歷」,我覺得可事先自己準備。去世後才由別人來寫,那麼自己想要強調的可能會忽略,而不想寫出來的也會被寫出來,因此「故人略歷」,由自己在生前寫最好。喪禮的安排則要遺族親自去安排敲定,若遺族悲傷之餘無法與葬儀社交涉,教會也可出面幫忙。今日有葬禮的保險、分期付款,先把葬禮費用儲蓄起來,到了葬禮時就不用慌亂張羅。

埋葬

喪葬方法,因各地有不同的風俗習慣,分為天葬、鳥葬、風葬、土葬、海葬、火葬、樹葬、太空葬、月球葬等。電影《麥迪遜之橋》故事主角去世前留給兒女遺囑,要他們把骨灰從麥迪遜橋上撒下。兒女起初不肯,後來讀了母親的日記,才知道她的心意,終於照著遺言處理骨灰。我看到這一幕時,受很大的感動;不必為我造墓在山上,在海裡撒骨灰,由土粉被造再歸於塵土,是最好的。

日本有一行業,可用親人的骨灰製成項鍊、耳環等,讓人隨身攜帶來記念故人。還有「分骨」的風俗,讓居住不同縣市的兄弟姊妹將長輩親人的部分骨灰帶回。近來還有樹葬,將骨灰埋在故人親自栽種、會開花的樹下,每年開花時,就是死者的忌日。這時親朋好友在花下相會,記念故人。

 專家說法 

預立有效且榮神益人的遺囑

◎李世昌(台中中會草屯教會長老、大學教授、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

我從事殯葬業已有10年的時間,體會到許多人遇到親人死亡的傷痛,在無頭緒中還需要處理很多棘手的問題。如子女是否要拋棄繼承?遺產稅及遺產如何分配?何種醫療措施?土葬或火葬?告別禮拜如何安排?甚至許多人,都是來不及做最後的交代,或留下信仰的遺訓給子女,這是很可惜的。

預立遺囑乃是預先交代身後之事,一方面對存者而言可減少糾紛,另一方面死者亦無所牽掛!然而,對於如何預立遺囑交代身後事?其間所牽涉的法律問題如何?本文乃從法律的角度介紹5種遺囑方式:

一、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0條)。須注意的是,自書遺囑一定要自己親筆書寫並親自簽名,不可用打字、影印、剪貼、代寫等其他方式。簡寫字或草寫字,只要可清楚辨識內容,即為有效。遺囑成立的日期,關係著立遺囑人有無遺囑能力,且日期決定遺囑成立的先後,在法律上亦有決定性影響,因此未註明年月日者,無效。日期註明以中曆、西曆皆可。 &nbsp同一遺囑中,有好幾處註明日期者,以最後日期的完成日,作為本遺囑成立的日期要件。可於開始表明「立遺囑人○○○」,也可於本文最後寫下全名。

二、公證遺囑:由立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在法院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由法院的公證人執筆寫的當然公證立場可信,但花費頗高且見證人也須符合資格才能擔任;相對的,隱私、財產、個人意願就曝光,要修改內容時又得重來一次,重新付費,此法較適合財產多、子女配偶有爭議的狀況。

三、密封遺囑:由立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公證人、見證人跟立遺囑人同行簽名。(民法第1192條)。此種方式較保有個人隱私、公證費用較省,遺囑人不想讓他人知悉遺囑內容,可採用此種方式;且其保留自書遺囑的優點,經過法院公證人公證後又可增強法律效力,是避免家族爭議的不錯選擇。&nbsp

四、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

五、口授遺囑:因遺囑人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可採此方式:即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或者,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民法第1195條)。

◎遺囑的內容

遺囑的內容法律上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有下列事項:

1.遺言:表達對生命及信仰的回顧及對親人的期望

2.私人遺物的處理

3.遺產捐贈

4.醫療照顧的處理及指定醫療代理人

5.遺體處理:例如火葬、樹葬、撒葬或其他

6.喪葬事宜

7.遺產分配及指定或委託監護人

8.財產信託

9.保險受益人之指定與否或更改

在社會新聞中,常常見諸豪門世家為了遺產或親人遺體處理方式而爭論不休,使整個家族紛擾不斷。事實上,立遺囑不只是有錢人的專利,一般人也能透過遺囑的方式避免糾紛。

雖然許多人避談死亡、甚至認為預立遺囑不吉利,但基督教信仰是永生的確信,因此,一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最大的差異,就是對死亡沒有恐懼。基督徒比起任何人都不應忌諱談論死亡的議題。基督徒的遺囑交代,應該有個先後順序,因為那是你的價值順序。首先述說自己與神的關係,並立下信仰的庭訓,勸勉子孫追隨基督;其次,對摯愛的親人所要叮嚀的期許與祝福;第3,交代自己告別禮拜的安排,喜愛的經文、聖詩、安葬方式及喪禮莊嚴樸實等安排;最後才是身外之物的遺產,而這些遺產又可以分成奉獻給神的,以及分享給子孫的。如果還能遺愛人間,那將更能榮神益人。

 感人實例 

當生命到盡頭,我希望……

整理採訪◎張米璐

當我的生命到達盡頭時,我希望能採取安寧方式走向死亡……;我們住在公寓,請不要把我的遺體移回家中安置,這樣會嚇壞孩子……;我的喪禮請遵循基督教儀式舉辦,我要我的喪禮是安靜而莊嚴的,細節可與教會牧師聯繫……;在寶山水庫附近有不少規劃漂亮完善的基督教墓地,風景優美,我希望我的孩子想媽媽時,可以到這種規劃漂亮的墓地跟媽媽說說話,至少不會陰森森地嚇得半死……

癌症復發後,她在部落格留下一封給先生的信,細細交代自己身後事。

2007年初,淑婷檢查出罹患胃癌,這消息對於他們的家庭來說不啻是晴天霹靂;當時淑婷常常以淚洗面、徬徨無助,對未來感到沮喪、恐懼,對人生失去信心與勇氣,甚至拒絕化療,他們的親人朋友都不知道該如何安慰,只能默默在旁關心。她的先生文賢雖然每天陪伴照料,給予心靈上的支持,但其實兩人有好長一段時間走不出來,也不知道怎麼告訴年僅4歲、6歲的兩個女兒。她心中放不下對親人、朋友以及世間的眷戀,最大的恐懼是不知死後靈魂歸向何方,或者──就此灰飛煙滅。

後來上帝安排了一位同樣得胃癌的主內姊妹淑芬,她積極正面的話語以及樂觀、對未來的盼望,把文賢、淑婷夫妻倆從沮喪中帶出來,使他們知道在主裡有永生,即使疾病的緣故必須暫時分離,未來會在天家相見,他們的恐懼就在一次次的禱告、經文與詩歌中除去;淑婷後來受洗了,歸入耶穌名下。儘管後來淑芬姊先淑婷一步回天家,她所留下的典範以及扶持,讓淑婷活出自我,甚至在部落格中仔細記錄抗癌歷程幫助癌友,也走出去關心人群。

2008年7月,淑婷檢查出癌症復發,這次她邊接受治療,卻也開始思考身後事,於是她與文賢商量後寫下遺囑,一方面是預先做準備,另一方面則是讓文賢能據以舉辦葬禮,使親人能以她所期待的方式送她最後一程。

她看到淑芬姊卸下歷經化療後的殘破軀殼,自由回天家,她向上帝說,希望上帝要召她回去時,能讓她平靜地走,身體不再受難;民間信仰家庭長大的她,有過幾次面對親人死亡的經驗,那是禁忌、可怕的經驗,但她喜歡基督教的追思儀式,簡單隆重又可以讓人專注於對逝去的人的思念,這同時也是孩子最不害怕的方式。遺囑寫了,淑婷的兄弟姊妹與其他親人透過部落格看到,但因害怕再次牽動不捨的情緒,而少有提起。隔年,淑婷經過化療與病痛爭戰後,於2009年7月安息主懷;文賢帶著不捨的心情,為她實現她一年前所列的遺囑清單。

於是,她的告別式是安靜莊嚴的基督教儀式;她的墓地選在與淑芬姊隔鄰的一個環境清幽的基督教墓園;所有一切都照她的心意進行。如今,淑婷回到上主懷抱已經一年多,文賢與兩個女兒仍會在淚眼中懷念她,但他們心中有盼望,知道將來有一天會在天上相見。


延伸閱讀

資料整理◎哀玉梅

《生命紀念冊》
編著及出版: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
內容:因為沒有人能預測明天將會發生什麼事、也沒有人保證下一秒是否還在世上,這本冊子的設計,能引導我們將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事物寫下來,讓謝謝、對不起、我愛你圓滿整個生命,也讓每位愛你的人都能在你離去時平安不慌張。

《輕鬆寫遺囑 繼承沒煩惱》  
作者:蘇家宏、周依潔、伊予晨  出版社:宏典文化
內容:我們一輩子的心血總希望能夠傳承給我們所愛的人,但為什麼不用遺囑表達出來?為什麼要等待到無法等待而留下遺憾?既然財富傳承不能沒有法律的保障,為什麼不尋求法律專業的協助?本書由專業律師執筆,幫助我們了解法律,也把愛傳下去。

《生命終點的盼望:生命與死亡的藝術》
作者:古倫神父  譯者:鄭玉英  出版社:南與北
內容:許多人覺得很難面對死亡,常抱著恐懼問:「我們的靈魂在死後還會繼續活著嗎?」作者將教導我們,如何陪伴面臨死亡的親友邁向上帝榮光的道路,讓面臨死亡的人以及家屬感受到,其他人也會認真看待他們心中的恐懼,獲得真正的保護與平安。

《帶著愛上路──讓傷痛得以痊癒的默想小品》
作者:莎倫.達迪斯、仙蒂.羅傑斯  譯者:黃東英  出版社:基道
內容:這本書各個篇章是獨立的,每篇章附有禱告、默想及行動方案;例如,面對生命逐漸消逝時,「我想給別人留下怎樣的記憶?」「我如何跟所愛的人一起編織一段深刻的回憶?」無論是在生的日子,還是垂危時;為面臨死亡的患者提供深層反思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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