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種籽】教會裡的一例一休?

◎史耿忠

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實施到現在短短兩個月就產生很多的話題和效應。然而在基督教信仰團體中,對此議題卻好像特別的冷感?是因牧職對身為勞工沒有特別同理與感受,還是長老教會年齡層偏高,比較缺少勞工族群?有媒體打出這樣的新聞標題「一例一休是企業的照妖鏡」,不只照出企業壓榨的本性,也照出政黨之爭的矛盾荒謬!那麼,是否也照到基督教信仰團體反省的地方呢?

「一例一休」實施主要目的之一是落實週休二日,根據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第一題提及:「例假及休息日可依照營運特性及勞工的需求自行約定,並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簡言之,勞動基準法從舊制的「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改為「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而且「未限制僅能安排於星期六、日」,加上新制規定連續上班不得超過6日,亦即每7日為一週期,如此例假的安排變得毫無彈性。假如安排禮拜一為例假日,以後都是禮拜一放假,因為往前移造成之後的週期超出7日,往後移也會讓前一個禮拜的週期超出7日,都會違反「每7日為一週期」的條件。當然,新制增加了特休假,如要真要放假是可用特休假。

依照新制,假使教會信徒與資方約定將休息日或例假安排在週間,代表以後信徒可能都無法參與主日禮拜,因為主日是工作日。真的想參加主日禮拜,必須用自己的特休假,但一年有52週,也沒有那麼多特休可用,而且公司應該也不願意週週讓員工在禮拜天放特休假。如此的處境,是信徒及教會在「一例一休」實施後要面對及思考的。

此外,教會幹事也是特別值得關心的一群人。信徒平日週間忙工作,週間下班、週末、主日去到教會則叫做服事,但在教會「工作」的幹事,由於工作場所就在教會,工作與服事之間的界線不免比較模糊。最常見的情況是,工作超過8小時被認為理所當然、習以為常,因為超出的時間是服事並非加班!坦白說,有時幹事在教會工作的時間不輸牧者,但薪資待遇卻相差十萬八千里,甚至有的起薪只有兩萬,超出工時申請加班費更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幹事在主日禮拜的處境也是大不同。因為信徒都在主日聚集,所以主日禮拜後往往是最適合開會的時間,有些教會幹事必須留守辦公室準備,而無法至會堂做禮拜,也有牧者要求幹事必須至會堂做禮拜,但是如果禮拜結束後要開會,幹事常常在禮拜進行中就必須離開去預備開會事宜。我們必須要釐清的是,幹事在主日究竟是工作還是服事?

或許我們先想想服事的意義。我想起當耶穌到了彼得家裡,見到彼得的岳母正在發燒。耶穌一摸她的手,燒就退了,於是她起來服事耶穌。當耶穌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就像彼得的岳母,當我們感受到主上帝的保守、看顧,生命經歷耶穌基督的拯救、醫治,與主的關係恢復連結,我們自然而然就會想要回應神而起身服事。

那麼,服事的場域侷限在教會嗎?基本上,我們是為了信仰來教會服事,為了生活在社會工作;或許我們可以轉換成:我們是為了生命來教會生活,為了信仰在社會服事。因為學習耶穌基督進入社會與人接觸並服事他們,這樣子的服事態度展現在週一到週五的工作中、家庭中,而主日在信仰群體中的服事,則是再次感受到與人基於基督信仰連結的群體關係。

所以主日中,不論是長執、幹事與信徒,都應當彼此服事,長執不是長官,幹事也不是工作者,信徒更不是閒人。幹事在主日跟大家一樣做禮拜,假使辦公室真的需要有人留守,是否可輪流調派弟兄姊妹來服事?讓幹事同作弟兄姊妹,大家在主日彼此幫補。在這樣的氛圍中,幹事或許也願意把休息日訂在主日,一方面和大家一樣來做禮拜,與弟兄姊妹彼此服事,一方面也把例假日訂於週間,能夠好好休息,如此就符合了新制規則。在「一休一例」的衝擊下,我們應思考教會服事是否已經淪為工作,為了完成進度或本分,卻失去餵養及彼此服事的心。(台南神學院道碩三年級學生)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