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希臘文βλεπω一詞 探討馬可12:42、馬太5:28

馬可福音12章42節「寡婦的兩個小錢」
馬太福音5章28節「凡看婦女……」

◎郭得列(1963~1967年任教於台南神學院,後就職於紐約美國聖經公會總部,負責管理世界各國語言聖經譯本(2000多種語言)的收藏及傳訊事務。1989自美國聖經公會退休,現任台南神學院志工。)

 

當咱翻譯一段經文時,要注意看文脈,看前後文。譬如馬可福音12章41~44節及馬太福音5章28節。

希臘文聖經原典抄本,因材料稀貴,故使用者皆珍惜書寫空間,文章沒分段句,讀者需自己認出字句,自加標點符號。但咱現在所看到的聖經無論何種語言,都有章節分段,甚至有標題。這些都不是聖經原文所有,而是後來(近千年後)才被人添加上去的。1227年左右,英國Canterbury大主教Langton將自創的章節加添在自己的拉丁文聖經;1382年,英文Wycliffe Bible才首次有了章節。

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在1448年才由一個名叫拿單(Nathan)的拉比劃分章節;希臘文新約聖經則在1555年由Robert Estienne(又名Stephanus)來劃分,並使用了拿單舊約章節分法的聖經原典。自Geneva Bible起,各國聖經翻譯大多採用Stephanus的做法。

馬可福音12章41~44節

馬可福音12章41~44節(路加福音21章1~4節)此段聖經的分段,中文翻譯及標題大有問題。馬可福音12章38~44節應是不可分割的段落:寡婦投兩個半錢入聖殿的收錢箱。這個寡婦投入她的一切,因為她的宗教體制(經學教師的教規)逼使她這樣做。

12章38節(41節的上文)說:要提防經學教師,因為經學教師侵佔寡婦的便宜,吞沒她們的家產,而41節以下所述則是在證實此事。「提防」此字希臘原文βλεπω的意思是「要詳細注意觀察,思考所看到的」。在此翻譯作提防,是因為經學士的作為太虛榮偽善,處處騙人──你若常常、繼續地詳細觀察、來思考所看到的(希臘文法現在命令式),就很自然地會產生提防之心不致受騙。(註1)

很多聖經在馬可福音12章41節上附加標題「寡婦的奉獻」,這會引起很大的誤會。因此處說這位貧窮的寡婦來聖殿,可能是要按照申命記26章12~13節的規定領救濟金,但要入聖殿卻得先向那些錢箱投錢。她很窮,身上家產總共只有2個小錢,這是她生活所需的一切!為了要入殿就不得不將這一切投下去,這寡婦的家產在此被吞吃了!這印證了上文12章38~40節所言。

當咱教會引用這段聖經時,咱是否與耶穌的意思相反──很多人以為耶穌在讚美這寡婦,甚至聖詩詩人也引用:你欲為祂獻什麼,豈無寡婦兩半釐?!(新《聖詩》377首第2節)但筆者認為,耶穌在此是在怨嘆宗教機構的教規,宗教機構的風氣,宗教機構的文化逼使這寡婦覺得若不勉強地這樣做,就不能蒙神喜悅,就不能進入聖殿。

馬可說耶穌坐在聖殿「庫房」(註2)前;但中文譯做「奉獻箱」前。耶穌說這寡婦把她一切的生活費都 ebale(threw)「投了」;但中文譯做「都獻上了」。多數富人投了大量的銅板,而銅板是富人的零星錢。耶穌說寡婦所投的是「最大的」;中文譯做「最多」。「多」是指量多,希臘原文在此是指質大。(註3)

馬可說耶穌看大家投銅板(富人、窮人都投銅板),但路加後來抄寫馬可的文章時(路加福音21章1~4節),受教會文化的影響,就把「銅板」calkon [chalkon] 改成「禮物」 dwra([dora] =gift)「獻金、捐款」。顯現了無論是古代或現代,人總是用自己的解釋(文化背景)來編輯、來翻譯。 

這是將原本中立(neutral)的語詞,變成富有情感的語詞,即:

銅板       → 禮物,祭品,獻金

堅固的收錢箱 → 奉獻箱

投      → 奉獻

馬太福音5章28節

筆者自認在神學院教授希臘文可說是大失敗,很多學生認為不必費太多心力學希臘文:因為專家釋義都講得很清楚。但果真如此?專家也是人,不會犯錯?咱有能力判斷專家的對錯?(註4)

40幾年前在美國,筆者牧會的教會長老曾問了一個問題:「牧師,若一個男人相親時決意欲娶那對象為妻,此時這男人按照馬太福音5章28節是不是犯罪了?」為了應答此問題,筆者詳查了希臘原文(註5)。

在此經段的前後文,耶穌論起十誡中的第6條「不可殺人」。祂說你不但不可殺人,就連對人生氣、罵人、恨人都不可以。因為你雖然沒殺人,沒把別人的存在從地上消除掉;但若不尊重別人的存在,而將這人在心中除滅,那就等於已在心中殺了人!

耶穌以相同的論調在馬太福音5章28節論到心理動機。筆者覺得亞洲人及猶太人都比較注重外表及結果,而常忽略內心或動機。中文聖經均將28節翻譯為「看婦女而動起慾念……。」希臘原文是說:一個男人時常、繼續習慣性地以要奪取人妻為目的,來詳細注意觀看、思考這位人妻──這個男人已經在他心裡使這位人妻成為淫婦了。(註6)

Γυναικα [gunnaika] ,γυνη [gune] 是指人妻、夫人、婦人,而非指一般女性。新約希臘文有3個名詞指成人的女性:1.gune:人妻,做丈夫的所有物;2.parthenos:在室女,即已達結婚年齡但還在父家,做父親或其兄弟的所有物。此字並非指生理特性,創世記34章4節雅各的女兒底拿雖已被強姦,還是稱其parthenos(處女);3.porne:廟妓、神女,做她的神明的所有物。

十誡第7條中文譯為「不可姦淫」;但希臘原文moicheuo意思非指肉體上的,而是指「破壞誓約,破壞婚約」。如舊約先知何西阿稱以色列是淫婦,因以色列破壞了她與耶和華之間的契約。「男人姦淫女人」的意思是:男人因為介入人妻的婚姻,破壞她與丈夫之間的婚約,使這妻子成為淫婦。在古代猶太人的社會裡,姦淫罪只限於女人;男人犯姦淫的罪名是「奪取人妻」。如大衛王與烏利亞之妻拔示巴的事件,先知拿單指責大衛奪取人妻,該處死刑。(當時的男人可以多妻,也可以有婚外情,但不可奪取人妻。)

而十誡第10條是不可貪戀別人的所有物,包括別人的房子、妻子(註7)、奴才、牛羊、驢,以及一切屬於別人之物。希臘文「貪戀」επιθυμεω [epithumeo] 的意思是「想要奪取,想要占有」(註8)。第7與第10誡是相連貫的。

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28節說:任何一個男人若以要貪戀她、奪取她為目的,而繼續地、反覆地、習慣地詳細注意觀看並思考一位人妻時(註9),這男人已在他心裡姦淫,破壞她的婚約了。姦淫不是指性事行為而是指「破壞盟約」、「破壞屬有關係」。舊約先知何西阿稱以色列為淫婦,因為以色列與耶和華的關係破壞了。

十誡第10條叫人不可「作出行為」貪戀鄰居的妻子;而在馬太福音5章28節,耶穌說連「存心」要貪戀鄰居的妻子也不可!

 

註解:

1.βλεπω原文不是提防,否則馬太福音5章28節:「凡看婦人……。」βλεπων γυναικα就應譯為「提防婦人」了。

2.「庫房」gazofulakion [ gazophylakion ]:很堅固的收錢箱。聖殿庫房有13個喇叭型很堅固的收錢箱,其中9個是收取入殿費以及什一稅,4個做其他用途。

3.正如英文的many是指量多,而much是指質大,但這2個形容詞的比較級都是more;且希臘文形容詞可把比較級當最高級用。

4.1966年美國聖經公會在日本東京召開聖經翻譯研討會。會中有位宣教師講了他的親身經歷:10幾年前他被派到一處沒有聖經的地方宣教,他以當地語言翻譯聖經給教會使用。後來發現有些地方翻譯有誤,於是他向教會領袖們報告聖經誤譯之處。教會領袖們斬釘截鐵地答道:「上帝的話絕對沒有錯!」他只好向他們解釋這錯誤是他的錯,不是上帝的話出了錯誤。

5.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 ὅτι πᾶς ὁ βλέπων γυναῖκα πρὸς τὸ ἐπιθυμῆσαι αὐτὴν ἤδη ἐμοίχευσεν αὐτὴν ἐν τῇ καρδίᾳ αὐτοῦ.

[ ego de lego humin hoti pas ho  blepown gunaika pros to epithumeisai autein eidei emoicheusen autein en tei cardia autou ]

6.βλεπων 此詞之現在分詞βλεπω是表示一種「線性動作狀況」:時常、繼續地、詳細注意觀看、思考。但有很多聖經卻翻譯為「看婦女而動起欲念」!

7.耶穌時代猶太人的聖經是希臘文聖經,十誡第10條是:不可貪戀鄰居的妻子οὐκ ἐπιθυμήσεις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τοῦ πλησίον σου(ouk epithumeiseis tein gunaika tou pleision son)。

8.希臘文 pros to epiqumhsai [ pros to epithumeisai ]「以貪戀為目的來……」。希臘文文法以 προς το 加動詞的「不定法」(infinitive)來表示動作的目的;而用 εις το 加動詞的「不定法」來表示動作的結果。

9. βλέπων γυναῖκα πρὸς τὸ ἐπιθυμῆσαι αὐτὴν. [ blepown gunaika pros to epithumeisai aut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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