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無國籍者之人權

◎林明珠

普世教會協會(WCC)近年甚關心亞洲人權狀況,去年底邀請亞洲教協(CCA)會員教會代表組團訪尼泊爾和孟加拉,一方面對其境內存在已久無國籍身分的弱勢族群表達關懷,另方面也於達卡召開研議會,鼓舞支持當地教會為貧苦被壓抑者伸張人權。訪問團主要拜訪國家人權辦事處、聯合國人權服務處、WCC會員教會及2國教協等,面對面意見交流與對話,了解當前境內無國籍者的難民數,及解決方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歷史發展中,向來關心人權,體認身分認同之必要,筆者也代表參與此次行程。以下簡介此次WCC對南亞地區無國籍者的關心和人權問題。

國籍和公民身分是保障任何人生命安全的基本要素;這也是基本的人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確認,人人應享有國籍權。但當前全球卻有約1200萬人無身分國籍;其人權長期被剝奪和忽視。「無國籍者」確實在世界各地皆有。此次訪視對象包括孟加拉的比哈爾人(Biharis)、泰國的羅興亞人(Rohingyas)和尼泊爾境內的圖博人(Tibetans)。WCC與CCA盼以行動行動關懷這些無國籍者,喚起更多亞洲教會共同關心其處境。

這些無身分的人民,處境悲慘又危險。雖被安置於聯合國營地,卻像永無盼望的囚犯;他們不能隨意離開居留所、不能受教育或就業、沒有健康照護、也不能擁有私人錢財或帳戶。人們無法結婚自組家庭、生出的孩子無法報戶口,甚至生命安全也沒有法律的保障。總之,他們毫無人權,脫離社會而生存。有許多人因受不了此痛苦,而從難民營地出走;但卻帶來更大危險,因沒有身分和國籍的保護,他們很容易落入人口販子手中飽受傷害。其前途完全取決於居住國的政治考量和國際權勢角力結果。

究竟何什麼是「無國籍者」?為何人會不被其所在地的政府接納和給予身分呢?所謂「無國籍者」,是無法證明自己公民身分或政府拒絕給予國籍的人。他們甚至不如一般有身分,但因某種難題而流落他鄉的難民。因為一般的難民,尚可尋求和獲得聯合國與一些政府的贊助。

因此,WCC對無國籍者的人權更關注,因他們是弱勢中的弱勢。早於1946年,WCC就關心被錯置地區的難民、移民或無國籍者的倫理觀,提醒國際省思此問題,致力促進人權提升。為此,WCC去年5月組織一工作團隊訪視無國籍者,呼籲上述難民所在國,一起學習關注此人權問題。而這次人權會議則主張,依國際法庭的人權條例,任何世界公民皆擁有國籍權。特別是孟加拉和尼泊爾,應對其境內的無國籍者,予以註冊身分並提供人權和生命安全的保障。WCC盼亞洲各教會共同協助。 &nbsp(作者為長大教授,CCA總委會和執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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