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打著「做公益」就可以

◎王乾任

這年頭,似是而非的事情越來越多,其中一件,就是以為打著做公益的名義,做什麼都可以!有做好事的心固然很好,但光是目標正確還不夠,手段也應該符合一般社會的規範。

最近有些女性打著「做公益」,拍了清涼照片製作月曆,要將所得捐給公益團體,雖說是做公益,但說穿了還是透過販賣自己年輕的肉體,企圖引起人們的注意。藏在清涼照背後的是藝術嗎?恐怕是挑起欲望的情色!

之前黑人陳建州的公益潮T事件之所以鬧得沸沸揚揚,就是因為從事公益的過程中,手法上有瑕疵,因而引發社會輿論的撻伐。&nbsp

某連鎖超商推出3本舊書換網路書店25元折扣券,該連鎖超商打著資源回收、捐書到偏遠地區學校的公益名號,但仔細檢視此公益活動,不過是該集團旗下2個子公司之間的互相拉抬,摻雜了太多商業利益的計算在其中。&nbsp

台灣的公益行銷常常就是這樣,利用民眾的愛心,美其名是作公益,但卻搞了一堆複雜的活動辦法,或者活動中所募得的捐款,採購來捐贈的產品竟是自家公司生產的產品。過去幾年,某出版社推出的民眾認捐購買套書,出版社就捐書到偏遠地區,所認購的圖書都是活動發起單位的自家產品,內行人一看就知道,認捐購買套書的價格太高,其中摻雜著盈利目的。

最常見的是,你買1件我公司的產品,我就捐1塊錢給某公益單位;或者打著公益的名號自我拉抬,好比說拍清涼照片義賣賺取名氣,說穿了都是利用公益行銷來成就自己。&nbsp

孫越自從宣布息影投入公益活動之後,就公開表態其投身公益的標準「只見公益,不見孫越」,基督徒都知道,這句話是歸榮耀給上帝的意思。因此當有教會找上孫越,希望以他的名義號召大型的公益活動時,孫越拒絕了,因為孫越叔叔做公益是為了服事神,不是為了成就自己。

這也是為什麼聖經說「右手做的不要叫左手知道」,願我們無論自己舉辦或參與他人舉辦的公益活動之前,都應該仔細分辨清楚,究竟哪些是值得參與的公益活動;哪些不過是打著公益的名號自我標榜,甚至從中牟利?後者恐怕就不是那麼值得參加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景美浸信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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