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東發,我們的想像

東部發展聯盟、台灣公共化協會與幸福花東促進會等3個民間公益團體所共同提出的公民版《東發條例》,近日於東華大學於4月9日舉辦的「東部區域(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研討會」公開發表與討論。但這公民版還需要透過公民論壇的密集討論,才能提出最紮實共識的定稿。

公民版的《東發條例》,是基於以下基本的價值觀與社會願景而提出:

一、人與自然應是和諧、共存的平衡關係,而絕非以資本利潤掛帥、唯經濟發展導向的剝削、耗竭自然資源來滿足人類物慾的關係。我們認為,在自然生態優先的前提下,花東地區民眾的民生經濟當然有其發展必要,而如何在兩者之間求取平衡、最適化,這是必須透過實際條件的評估,與各方公民團體間的溝通討論。

二、在社會經濟層面上,花東地區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人文環境,最適合,也應該積極鼓勵、培育、輔助合作性質的經濟活動。合作性質的經濟,並不僅只是有著明確法定義務與權利規範的合作社經濟,而更包括了廣泛性的經濟互助合作方式的經濟活動,如散佈在花東地區許多小農,雖然都是個體生產戶,然而他們的產銷體制的運作,卻往往是透過集體性的聯盟合作、配搭生產、依賴統合性的銷售、推廣體系等等。

事實上,花東地區由於當地居民人數少,且大都長期居住,彼此之間早有深厚的人際關係(親屬關係、朋友關係、鄰居關係與職場關係的交相重疊),所以,即使是私人資本企業,也往往樂於大量僱用當地居民(即在地化的企業)。這都反映了在此地區的經濟活動、經濟關係其實是與人與人之間的友情、生活情感交織在一起,所以即使是以獲利為取向的經濟行為,都非常容易顯現出某些互助、合作精神。以上特色,都在幸福花東促進會於今年2月上旬於花蓮地區的密集訪調中,得到充分印證。

其三,要讓花東地區區域發展有其全面的配套輔助措施,此地區還需要中央政府、全台灣社會資源的大力挹注,來補貼此地區的基本社會需求。這包括了教育、醫療、交通等社會需求公共化的落實運作,以讓此地區民眾都能普遍享有基本需求。

(作者為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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