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教會

◎李太矜

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開始在台灣南部傳教,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開始在北部傳教,至今140多年,信徒只20幾萬人,我覺得是長老教會不夠本土化所致。朋友說:「基督教是外來宗教,不合台灣人民俗,所以至今未成為社區的宗教。」我回答:「民俗有好有壞,基督教並未排斥好民俗。」

長老教會是台灣最老的教派,如何將之活化,不是我一個90歲的老人能夠想得出來的,但若教會能成為「社區教會」,應該有助於教會成長。聖誕節報佳音時,前往社區街頭巷尾傳揚「平安夜」,在社區舉辦慶祝會與非基督徒同慶,成為「社區的教會」。聖歌隊讚美上帝的歌聲,常在社區獻唱,可帶領非基督徒的青年一起唱,進而美化社區。教會的野外禮拜,若在社區內舉辦,讓非基督徒有機會了解敬拜上帝的儀式,也能成為一種宣教,建立屬於社區的教會。

長老教會自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開始,陸續以三大宣言關心台灣政治社會發展,應該透過更多管道讓人民知道,認識基督教並非外來的宗教,而是你我大家的好厝邊,是社區的教會。

(作者為長老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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