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思考同性婚姻

◎柯怡政

鑒於前不久有本宗中會行文總會表達反對「多元成家方案」,以及許多基督教會遊行表達正反方不同的訴求,教會界似乎出現了不一致的聲音。我希望表達我對於這個議題的一個思考方向,盼望眾基督徒能真正秉持信仰來深思此議題,而我也相信無論正反兩方都是在尋求一個屬於上帝的真理,盼望在基督的愛裡彼此謙卑探討。

我記得在神學院上課時,曾經在「基督教倫理學」的課堂上以辯論的方式探討過同性戀、離婚、墮胎、試管嬰兒等倫理議題,後來我回去翻閱神研所的筆記,得到以下4個思考方向:

1.尋求上帝的心意:首先我們要承認有限、不完全的人是無法完全理解無限上帝的心意,因此在尋求上帝對社會倫理議題心意時,雙方要格外的謙卑謹慎。如同記者問到現任教宗方濟各關於同性戀是否有罪的議題時,他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是否上帝會憐憫如此的子民,我能夠說什麼呢?」

2.以耶穌基督為核心:保羅倫理思考的基礎在於此。他說:「應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人都是基於體會耶穌基督的愛,來愛初代教會的弟兄姊妹,來處理教會的問題。所以,我也是基於「體會耶穌基督對於現代這些同性戀者的心會是如何?」來思考如此的倫理議題;因為我是基督徒且是傳道人,所以更應體會耶穌基督的心。

3.以聖經為依據:基督徒對於上帝與耶穌基督的認識,重要的依據就是聖經。但是聖經的閱讀牽涉到如何讀?保羅給我們一個讀聖經的重要指引:「精義使人活、字句使人死」(哥林多後書3章6節),因此我會運用本宗聖經神學、詮釋學的教導來了解上帝的話,據此來做倫理的反省。 

4.聖經倫理的多元發展傾向:從舊約聖經到新約聖經,從宗教智慧者、先知到耶穌、保羅、眾使徒,特別是由猶太教到基督教,信仰倫理已經呈現多元價值,例如:血仇相報原則vs.愛仇敵原則、血統純淨原則vs.信仰認同原則、安息日之律法新解等。尤其上帝國新倫理的肇始者就是耶穌基督,所以我特別注意耶穌「愛的誡命」之新倫理思考。

我認為基督徒應該基於如此信仰的基礎來思考問題,來決定行動。要不然,眾人不必然有基督信仰也可基於自然論(自然神論)、相對二元論,來判定同性戀違反自然、違反陰陽定律而譴責他,道教或一貫道之所以「反同」,我想就是基於其「陰陽兩極」之宇宙觀吧?但是,基督徒是基於什麼?是否應該學習耶穌,去問那些「需要同性婚姻者」、「需要多元家庭登記者」,你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請你們告訴我。

(作者為台北中會重陽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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