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話提醒我們:不要只顧自己,也要關心別人的利益。
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
要彼此分擔重擔,這樣就是成全基督的命令。(加6:2)

說明:

1. 修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及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3條乙案,業經第61屆總會年會決議為「特殊議案」。

2. 此案攸關本宗牧者服務年資調整及牧者夫婦福利制度之改革,以使牧者退休制度更合時宜及宣教需求,並讓本宗牧者福利制度能夠永續經營,確保牧者夫婦得享終生關顧。

3. 請贊成通過此修改案,並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壹、檢視經營危機緣由

一 . 本宗傳福制度讓在職及退休牧者皆享多重福利

1.1.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福制度,優於國內/國外之社會福利、保險業及其他宗派之退休福利制度。
1.1.2. 牧者任職期間由教會/機構繳交傳福負擔金。
1.1.3. 牧者夫婦享有免費團體保險與健康檢查之福利。
1.1.4. 退休後除了可領取退休金外,符合規定者,尚可享有每月安養金(生活補助金)特別恩典之福利,65歲以上每年享有免費健康檢查,傳福制度關顧牧者夫婦皆至安息為止。

資料提供: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

二 . 2005年化解危機之5項改革措施

2005年傳福制度實施滿12年時,已察覺傳福制度潛藏之財務壓力與危機,在當時總會通過了5項改革措施,減緩財務危機,其處理方案如下:

1.2.1. 調增牧者服務年資5年
1.2.2. 安養金改為從65歲開始發放
1.2.3. 調降在職牧者紅利(淨額)分配
1.2.4. 積極催繳傳福負擔金前欠
1.2.5. 強化投資運作增加收益

三 . 近年牧者夫婦關顧費用大幅增加

近15年來本宗牧者退休人數逐年急速增加,且退休後餘命延長,致關顧費用支出大幅增加。

1.3.1. 退休安養人數增加4.46倍:
   1993年147戶共203人,到2015年增加到611戶共936人。
1.3.2. 安養金發放提高了9.54倍:
   1993年603萬1,234元,到2015年增加到5,754萬9,111元。
1.3.3. 牧者夫婦新增福利:
   提高壽險/意外險額度、增加醫療險/癌症險、安息慰金 (2萬元)、探訪金 (1,500元),40歲以上牧者配偶、退休牧者夫婦免費健檢等。

四 . 負擔金入不敷出,每年不足4千多萬

上半年傳福負擔金是用以關顧在職暨退休牧者夫婦,但2011~2015近五年平均每年不足 42,474,198元,且逐年增加,傳福會致力投資經營與募款,謹慎資金運作,雖然可勉強維持平衡,但已經出現寅吃卯糧的跡象了。

五 . 老年牧者夫婦人數暨餘命皆提增,收支已失衡

綜觀大環境已是老人人口比例快速提升,教界也不能倖免於外。近年來退休人數及退休後餘命均提升,但教勢增長有限,負擔金收入不必然會增加,然而安養金支出卻勢必與日俱增,收支差距已經愈來愈大,總會本宗傳福制度的財務狀況實在堪慮;如果景氣連續不佳或投資失利時,將會出現更大的財務赤字,必須立即採取具體行動以防財務產生危機。

資料提供: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

貳、分擔並減輕傳福財務重擔

一 . 在職牧者

2.1.1. 增加牧者服務年資5年:
   可增加5年謝禮收入,減少早退繳少領多現象及更動在職牧者其他的福利。
2.1.2. 提高安養門檻3年:
   安養門檻調整為15年(原自請退休12年,屆齡退休為15年)。
2.1.3. 實施退休金月退制:
   自2018年起實施,退休金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

二 . 退休牧者

2.2.1. 調整退休牧者夫婦安養金:
   先行調整為每月雙人8,000元/單人5,000元,再視財務狀況逐年調整。
2.2.2. 提高退休牧者夫婦參加退聯年會之自付額

三 . 在職牧者暨退休牧者

2.3.1. 調整團體保險項目及額度或採取使用者付費制度

參、傳福制度負擔金收入、福利費用支出之計算說明

一 . 牧者平均謝禮與退休年資

3.1.1. 牧者平均謝禮:38,743元(平地:47,687元,原住民:29,799元)
3.1.2. 現行退休規定:服務滿25年或60歲服務滿20年可申請退休
3.1.3. 退休人數年資:平均每年退休34人,退休年齡平均66歲,服務年資平均29.2年。

二 . 傳福負擔金收入—估算牧者平均負擔金繳交總額

3.2.1. 牧者在職期間教會繳交傳福負擔金,平均謝禮以40,000元計。
3.2.2. 每年 40,000 元 X20 年 =800,000 元,或每年 40,000 元 X25 年 =1,000,000 元。

三 . 牧者夫婦福利費用支出—估算每戶牧者夫婦之關顧費用

3.3.1. 退休牧者夫婦:

牧者退休後,總會傳福會65歲/60歲起發安養金,以撥至85歲計算。
雙人 10,000 元 X12 月 X20 年 =2,400,000 元(原住民:3,000,000 元)
單人 6,000 元 X12 月 X20 年 =1,440,000 元(原住民:1,800,000 元)

3.3.2. 在職牧者夫婦:

團體保險、身體健康檢查、探訪金等每年約17,300元
8,300 (5,700+2,600)元+6,000 (4,000+2,000)元+3,000 (1,500+1,500)元=17,300 元

四 . 收少支多嚴重失衡

3.4.1. 負擔金收入總額不足支付福利支出
3.4.2. 服務20年退休:

服務20年退休者,每戶不足金額達160萬元 66.7% (原住民達220萬元 91.7%)
2,400,000 元 -800,000 元 =1,600,000 元(原住民:2,200,000 元)

3.4.3. 服務25年退休:

服務25年退休者,每戶不足金額達140萬元58.3% (原住民達200萬元83.3%)
2,400,000 元 -1,000,000 元 =1,400,000 元(原住民:2,000,000 元)

五 . 調增牧者服務年資5年,增加牧者及傳福會收入

3.5.1. 牧者可增加75個月的謝禮收入 =300 萬元
   15 個月 x5 年 =75 個月 x4 萬元/月 =300 萬元
3.5.2. 傳福會可增加5個月的負擔金收入20萬元
3.5.3. 延後5年退休可減輕傳福出金壓力,非但可開源且具節流功效。

肆、忠心且衷心的呼籲

為了讓牧者夫婦退休後能得到較好且永續的關顧,1993年我們曾排除萬難訂定條例建立傳福制度,2005年時眾教會曾齊力修訂調增服務年資5年等制度,而改善財務危機。

值此關顧安養的美意已成為重擔的時刻,應即早善處,不讓其產生危機,期待我們能再一次同心著手改革,轉化劣勢,使傳福制度能永續經營以確保牧者夫婦可終生得關顧。

伍、儘早著手改革,以謀本宗牧者福利制度之永續經營

一 . 調增牧者服務年資5年,使牧者退休制度更合時宜、更合理、更穩健

5.1.1. 制定合時宜的退休制度

公務人員實施退休「八五制」,2016年起開始實施「九○制」。由於人口結構改變,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6年前即2010年7月13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提高公務人員退休門檻,從「七五制」逐年過渡為「八五制」,公務人員必須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才能申請退休,2016年起將再提高5年服務年資,開始實施「九○制」。

5.1.2. 延後退休已成世界趨勢

由於平均壽命延長,延後退休已成全世界趨勢,各國情況如下。
澳洲:現行65歲退休,擬提高至70歲
英國:現行65歲退休,擬提高至69歲
美國、德國、希臘、西班牙:現行65歲退休,擬提高至67歲
日本:現行65歲退休,擬提延至67歲
中國:現行60歲退休,擬提高至65歲
台灣:現行60歲退休,上限65歲

5.1.3. 建議本宗牧者退休制度修改為「八五制」以合乎時代趨勢:

即年滿60歲服務年資25年,或是服務年資達到30年,才能申請退休。

二 . 成為更合理、公平的退休制度

5.2.1. 本宗退休牧者服務年資達25年以上者佔85%,61歲以上高達88%。依據本宗最近10年(2006~2015)退休牧者362人次服務年資統計資料顯示:退休年齡61歲以上佔88.31%、66 ~70歲佔66.23%;服務年資25年以上佔84.42%、30年以上佔68.83%、35年以上約佔半數達46.75%、未達25年者僅佔15.58%。

5.2.2. 服務年資未達25年者,大多是自他職退休後再任牧職;2000年以前退休牧者平均服務年資更高,獎慰會時代牧者則是年資30年才得盡程退休。

5.2.3. 提高服務年資5年,除牧者可增加謝禮收入,更能穩固牧者退休後之生活外,並可裨益教會、中會與總會整體的宣教事工。

5.2.4. 減少現行退休條件下,早退休者造成之困擾:

正常情況下,本宗牧者約於52~60歲即可申請退休。早退休者若非轉換跑道另就他業,大多會在相關教會/機構續擔任牧職,多少會影響教會正式聘請在職牧者之意願,相對也會減少傳福負擔金之收入。

5.2.5. 提高服務年資5年,助益安養公平性。

早退休之牧者,服務年資較短,教會繳交傳福負擔金當然就比較少,安養金卻反而領得多且較久;相較一生專職服事30~45年退休的牧者,後者對傳道事工及傳福制度之貢獻度是加倍的(增加20年以上的金流效益)。但是,兩種牧者在退休後的安養關顧卻是相同的,應減少兩者之差異。

三 . 更穩健可長可久、永續經營的退休制度

5.3.1. 讓本宗傳道人力不出現斷層,無後顧之憂。
5.3.2. 服務年資增加5年,除了牧者可增加5年謝禮收入,本宗福利制度/總會傳福會也會多收入5年負擔金,增大福利基金的投資基礎,裨益福利費用保障,雙方均得益,經營運作更順利。
5.3.3. 現今牧者盡程退休後,有完善之福利關顧(含社會保險),可享受無憂無慮、喜樂的退休生活。目前牧者辦理退休享有:
1.傳福退休金 2.勞保夫婦退休年金 3.勞工6%退休金4.儲蓄自己退休準備金 5.傳福安養金 6.健檢 7.團保。

四 . 更貼近牧者一生獻身服事之信仰精神

5.4.1. 受推薦進神學院就讀受造就,應有一生奉獻的準備成為主僕並堅定終身為主所用,不宜只服事20年就離開牧職。牧者自當專心盡力、專職服事作為信徒之典範,以帶領信徒終身服務人、服事主。
5.4.2. 培植一位專職的傳道人不易,牧會約20年時正值成熟巔峰狀態,牧者在此時申請退休,殊為可惜,牧者應堅守崗位、發揮恩賜、造就信徒提攜後進,榮神益人。

五 . 不影響牧者退休申請

5.5.1. 通過後2021年才實施,不影響近期退休規劃。
5.5.2. 較晚任職之牧者,服務至70歲強制退休,不受服務年資侷限。
5.5.3. 牧會中倘遇變故之牧者,申請退休不受服務年資限制。

資料提供: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委員會

陸、法規修改內容

一、修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如下

原條文 擔任牧師、傳道師滿25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0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

修改文 擔任牧師、傳道師滿30年或年滿60歲並任職逾25年者,始得申請盡程退休。

二、如行政法第116條第四款修改通過, 同步修改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第13條如下

原條文 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任職滿25年以上者。
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0年者。

修改文 牧師、傳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任職滿30年以上者。
二、年滿60歲且任職逾25年者。

柒、結語

綜合以上說明,為永續經營本宗牧者福利制度,必須進行財務減壓,敬請同意「提高服務年資5年」一案,對現行在職牧者福利影響小,同時調整本宗牧者退休制度,更合時宜、更合理、更穩健,也更符合牧者一生獻身服事之信仰精神。

此案於總會通常年會議決通過後,將自2021年1月1日起,即4年後開始實施,不致影響近期規畫退休之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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