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同

◎鄭穎智

猶記得魏德聖導演對於近來沸沸揚揚的同性議題曾說:同性戀的存在是事實,怎麼能反對?然而筆者竊以為同性戀的存在固然是事實,怎麼不能反對?因為同性戀不是只有現在存在,而是存在已久而且也被反對已久。

既然同性戀有權主張平權,筆者自然也有權主張反對,如果說反對就是歧視,那同志們豈不也對反同的人有歧視?猶記得李前總統曾說:宗教上他反對同性戀。言下之意如果不是宗教的原因,也許老人家是採開放的立場。

講到此,筆者認為有些基督徒反對原因不外乎相信那是罪,既如此同志們便不應該說那是歧視,因為那是個人信仰,除非信的人出言論斷,否則切莫像有牧長說要代表教會跟同志道歉,個人信仰何錯之有?

現今是人權世代,論斷人的自然會被論斷。但是人權歸人權,同性戀究竟是不是罪,是關乎信仰跟神學。筆者一直以來認為神學是用來幫助了解信仰的工具,而非用來討論或定義信仰。

同性戀有沒有罪,是不是神學說了算?我們肯定詮釋學的貢獻,然而單憑詮釋學,反省或對話是否就真能全盤了解信仰?恐怕也不盡然。講白話一點,也許你說、我說,不如上帝親口說。基督徒的信仰追求跟屬靈經歷,也許更能幫助我們了解何為上帝善良純全的美意。

衷心希望無論挺同、反同都應更謙卑,與其不斷言語交鋒,不如真誠的回到信仰層面,尋求神話語的光照。反對的人不要出言論斷,因為自己的行為可能還不如那些需要被了解的人。

而贊成的人也別太過篤定,因為聖經不是只有同志解釋的才叫聖經,還要考慮社會觀感等重重因素。最重要的是,希望兩邊不要讓魔鬼有空隙挑起爭端相互罷凌,無論如何,對話之餘言語行為總要出於愛心相互勸勉。

(作者為壽山中會屏山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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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論人口需求與教育拒談同性戀
    國家的存續需要有嬰兒不斷地出生來補充人口的消逝。事業的傳承、技藝的傳承都需要有一代又一代的新生兒出現來填補空缺。換而言之,新生人口是社會續存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一個沒有新生兒加入的社會就是一個走向衰老滅亡的社會。

    社會中的生育機制是由異性戀者來承擔的,一旦異性戀者越來越少甚至絕跡,可生育新生兒的基礎人口也就隨之消失了。國家社會若要不走向人口衰退、乃至於滅亡,需要著大量信念堅定的異性戀者做為人口生育的基數。

    嬰兒一出生是這樣子的,還沒有認識世界,天真無知,只有生命本能的反應。幼兒是要在後天環境中學習成長的,透過不斷地教育與觀念內化,自我人格才會逐漸成形。試問哪一個人能在一出生能被辨認出就是天生同性戀?

    人的同性戀傾向並不是基因造成的,這不是與生俱來的。世界上真實存在著曾談過同性戀且早已經厭棄同性戀愛情觀並轉談異性戀的人。假如同性戀愛情觀是如髮色、膚色、瞳孔顏色生來不可改動的遺傳性狀,那麼這樣子能夠棄談同性戀的人就不可能會存在。與其說同性戀是無可奈何的天生基因影響,不如說更像是一種後天環境中形成的戀愛觀。

    如果世上所有孩子都變成最堅定的同性戀者,通通都跑去談同性戀了,誰來生育?

    把嬰幼兒成批成批培養成同性戀者是不對的,如此養成會導致社會上無人生育,預埋下人口危機的因子。綜上所述,培養孩子們面對引誘邀請能拒談同性戀,有其必要性。

    異性戀者之所以是異性戀者,就是因為其內在有拒談同性戀的心理防線。你的孩子的內在若能建立起「抗拒自己變成同性戀者」的頑固心理防線,就會是真真正正的異性戀者。

    同性結婚權不該被創設
    同性戀者常以「婚姻不平權」為口號,爭取國家能創設所謂的「同性結婚權」。異性可以結婚,同性不能結婚,同性戀者就認為這是不平權。然而不論是異性戀者,或是同性戀者每個人均擁有跟異性結婚的權利,這並不是如同過去男子有投票權,而婦女無投票權一樣的不平權。實際上有結婚權而不找異性結婚,是不去行使權利而不是毫無權利的。同性戀者高喊「婚姻不平權」這其實是不對的。與其是說毫無結婚權不平權,不如說同性戀者是要求國家要創設出一種「同性結婚權」來。

    假設「同性結婚權」被創設通過了,這會有什麼結果?因為這種「同性結婚權」是開放給所有人的,這就表示了所有人都是被允許可以去談同性戀並與同性結婚的。然而,一旦所有人都跑去談同性戀並與同性結婚了,那麼這個社會上誰來生育呢?

    一個無人生育的社會是人口衰減甚至走向滅絕的。我們怎麼能創設出一個會令國家滅亡的權利來?真的開放這種「同性結婚權」,又完全不勸阻人們去成為同性戀者,國家社會就會出現人口滅絕的危機。

    假如同性結婚權真的是一種天賦人權,怎麼會當所有人都去行使了這種國家創設的權利後,結果竟是導致國家自己的人口完全滅絕的。

    也許會有人要說,當所有人都是同性戀者的時候,同性戀者還可以透過人工生殖的方式延續人類人口。

    我認為人工生殖是用來解決人類夫妻不孕症的技術,不孕症是生理上無可奈何的的問題,因此用醫療手段幫助是合理的。同性戀者的無法生育出後代,其原因並非是身體真的患有不孕症,而是自己的選擇造成的,因為同性戀愛組合就是無法生育的。

    既然是身體健康又不是真患有不孕症,那麼就不也該用人工生殖去「幫助」同性戀者生育才對,人工生殖這種醫療技術不該被如此濫用。如果選擇談同性戀的人可以被允許用人工生殖生育,那麼選擇單身不婚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被允許用人工生殖生育呢?但如此一來人工生殖技術又怎麼能不流於商業化營利呢?

    如果真要把談同性戀當成一種應該被尊重的選擇,那麼這麼選擇的人們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才對。如果既談了同性戀,又不願意承擔起無後代的行為後果,那麼「成為同性戀的選擇」就不該被視為是一個審慎且理智的選擇。

    生為父母期待自己的孩子長大後可以結婚生子,這是很自然的天性。若是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被人引誘變成了同性戀,這不僅傷害父母的心也傷害了家庭血脈延續的快樂福祉。明明都要血脈斷絕了,還要求父母必須微笑面對必須釋懷,這並不合人情義理。

    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族樹被同性戀思想給斷絕生機,做長輩的人都不能對此表示憤怒,也不許施加援手拯救自己的孩子,甚至外界還要反過來要求父母鼓勵孩子勇敢去成為同性戀,這明顯是違逆了社會需要家庭生育的職責。因為持有錯誤的感情觀念,孩子變成了同性戀者,做父母的人又是何其心碎。

    假設同性戀是一種完全正確的好感情觀,那麼父母專心教導孩子成為同性戀者、師長專心教導孩子們成為同性戀者這也應該是對的,一個國家內所有的父母、所有的師長全都教導孩子們成為最堅定的同性戀者這也都應該是對的,只是如此一來,國家中的新生人口又該從何而來呢?人們通通都成為同性戀了,國家又如何不走向人口滅絕呢?

    假設同性戀是一種完全正確的好感情觀,那麼「誘使競爭對手的孩子去談同性戀並成為最堅定的同性戀者」這件事也應該被視為是好的且不該指責的。那麼使競爭敵對者的家族企業經營者失去可傳承的後代,造成百年家族企業消失,這樣的行為也要被視為是正當的嗎?

    要害人的人是可以透過引誘他人的孩子成為堅定的同性戀者來達成使人斷子絕孫的目的,這種可以被人利用來害得他人的家族永遠斷了血脈後代的同性戀行為,也該被社會視為是正確的嗎?總不能別人是要害你家斷子絕孫的,而你還發自內心由衷感謝對方給你的孩子介紹不錯的同性戀愛對象吧!

    傷害了普遍父母實現含飴弄孫的夢想,又阻礙了家庭的生育功能,同性戀行為又怎麼能說是無害的一種「天賦人權」。如果連有害處的「同性戀」都能算是一種天賦人權應該被創設,那麼「保護家族血脈不斷絕」更應該是一種人類社會中不可或缺的天賦人權了,國家怎麼不來保護。

    國家若讓「同性戀結婚權」成為正式的「權利」,可以說是一種完全無視家庭、社會的實際教育需求的失誤決策。讓迷茫的孩子們甚至可以拿著國家通過的所謂「權利」來當藉口,對抗社會、家庭行使「養育出異性戀」的本份職責。用國家立場來主張「同性戀是正當的」,只造成社會、家庭內的矛盾與衝突不斷地上演,永無安寧之日。一方面要解決社會少子化危機,一方面又同意讓人們可以隨意的與同性結婚,這政策制定也太自相矛盾了,效果是背道而馳的。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