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愛牧函,更愛真理

陳思豪

參加第62屆台灣基督長老會總會年會以後,我對長老會在2014年發表的「反同牧函」有一層新的認識。我認為,作為台灣「現階段基督信仰群體」這個牧函可以讓長老會成為「泛泛之輩」(有別一直以來的「先知角色」),雖然可惜了,但至少讓很多牧師心裡踏實一些。這能夠幫助他們對自己的教導比較有信心,「你看!總會都說了,不支持同志婚姻喔!」

但其實連提出「反同牧函」的人都不知道「反同牧函」並不反對「同志結婚的權利」!

一位牧師,因著聖經,不認同「同志結婚」;並不代表,這位牧師反對同志在社會上有結婚的權利。亦即,一位反對同婚的牧師為同志爭取在社會結婚的權利,並不矛盾。

「長老教會反對同婚」精準的意思,應該是長老教會不認同、不接納、不承認同性婚姻;但不代表長老會認為同志在社會上的權利應該被剝奪、被壓制。這不困難明白。舉下面的例子說明:「長老教會反對拜偶像」精準的意思,是長老教會認為「拜偶像」是不符合聖經教導,但不代表長老會認為台灣人拜偶像的權利應該被剝奪、被壓制。所以,當你看到長老會牧師參加挺同婚的活動,不要以為該牧師認為聖經挺同婚,其實,可以只是挺「同婚的權利」。

搞了半天,一堆牧師罵到口乾舌燥快虛脫,以為終於讓「反對同婚」成為長老教會的最高指導原則。結果,當長老會牧師支持同志在社會有結婚的權利,並沒有違反「反同牧函」。

結論:老師有說過,對「政教分離」沒有概念,是個災難。

(作者為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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