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母語 永續保存 原住民語為國家語言

原住民資料照片(攝影/Umav)

【邱國榮採訪報導】原住民族語言正式成為國家語言!6月14日總統蔡英文正式公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這部專法是國家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使用、傳習及研究發展,以法制化方式完整保障所立的法。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規定要制定的子法,延宕12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 Parod)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確保原住民族的語言地位」。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母語委員會台語組專員陳豐惠肯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通過,但她疑惑未來如果《國家語言發展法》也立法通過,到底哪條法律才是台灣國家語言發展的最高法源?

陳豐惠指出,台灣屬多元語言的社會,不同民族的語言都是國家的語言,照中央政府行政一致的原則,不應針對某種語言而制定專法。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弱勢且複雜,並面臨嚴重的消失危機,她可以理解民意代表或政府單位針對原住民族語單獨設立專法的初衷。《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早已推動多年,如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立法通過,《客家語言發展法》也朝立法方向前進;然而,陳豐惠擔心「其他民族的人一定會問,那我們的語言該如何處理?」她說,單就一個語言就發展出一部專法,不免令人起疑,且「《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法律位階該如何排序?」她建議文化部提出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必須整合相關問題,促進台灣各族群母語永續保存。

文化部擬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在於促進我國各族群語言使用之平等尊重,建構語言傳承及永續發展的環境,讓每個語言成為國家語言的發展基礎,期望今年9月將草案送進國會,尊重語言多樣性並創造友善語言環境。不過陳豐惠表示,就算《國家語言發展法》完成立法,要百分之百的落實,還有一段長路要走;她以國民教育課綱為例,倘若《國家語言發展法》將本土語言有規範列入課綱中,若課綱沒改,是否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還有許多相關問題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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