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反暴力 籲民眾勇敢發聲

終結家暴 社工專業支援受害者走出創傷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拍片導正觀念

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日前與台南市政府共同舉辦「台南OBR反暴齊步走」宣導活動。(攝影/陳逸凡)

【陳逸凡專題報導】6月為家庭暴力防治月,然而家庭暴力事件並不會隨著家暴防治月的結束而消失。勵馨基金會長期投入關懷約會暴力、受暴婦女、家暴目睹兒服務,以系列脈絡式的層次服務緊扣成一個圓,不止協助家暴後追、獨立生活、就業等後續處置,更拉到前端進行約會暴力的防治工作,期盼從源頭徹底終結家庭暴力的發生。

日前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特別與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共同舉辦「台南OBR反暴齊步走」宣導活動,透過布袋戲生動演出,由「大俠113」從觀眾席間現身,帶領綠巨人浩克、電影《阿凡達》裡的納美星人大戰「暴力大魔王」,協助觀眾牢記「113保護專線」電話號碼。

根據聯合國推估,全球約有三分之一女性曾受到性侵或暴力虐待。全球性的「OBR反暴力運動」(One Billion Rising),邀請參與者以高舉食指方式,力挺反暴力運動。宣導活動中特別邀請舞蹈老師林千卉編舞,邀請現場觀眾一同共舞,高舉手勢表達反暴力立場之外,更透過舞蹈表達對身體的自主權。

勵馨台南首次舉辦影片徵選比賽,邀請學生組成參賽團隊,在題目公布後113小時內拍攝3分鐘影片上傳完成,公布在「台南愛馨人—勵馨台南分事務所」臉書粉絲頁,比賽結果不分名次,改以最佳人氣、最佳劇情等獎項代替,表達對參賽團隊的鼓勵,由台南市社會局長陳淑惠頒獎。

勵馨台南分事務所社工周竑文指出,影片競賽目的在鼓勵學子思考暴力議題,刻意不以名次區分,改以不同獎項取代。從參賽影片中可以發現,學子多數聚焦校園霸凌,對於約會暴力、性別暴力等議題則較少著墨,顯見對相關議題的認識還有加強空間。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伶在致詞時表示,包括肢體、言語、精神暴力受害者以及目睹家暴兒童,都是法律保障的對象,「113保護專線」提供家庭暴力防治、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性侵害防治等線上諮詢、通報及轉介服務,鼓勵每個人在面對暴力時能夠勇敢發聲,期盼能徹底終止暴力行為。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則指出,家庭暴力防治需從社區扎根做起,鼓勵眾人平時就能夠多多認識身邊可以運用的資源,以便達到防治效果,減少傷害的產生,並邀請更多人為暴力挺身而出,創造暴力零容忍的環境,因為這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為回應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特別成立性別公義委員會,長期關懷反暴力及性騷擾防治等議題。2016年起由委員會發起籌拍反暴力宣導影片,宣導教會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時的原則及正確觀念,日前已正式上架,期盼提供各中會及教會使用,詳見本期專題報導。

吳幸芳:高壓控管成親密關係壓力

親密暴力

【陳逸凡專題報導】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社工督導吳幸芳表示,「恐怖情人法案」指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63-1條的增修條文,該法最早適用對象是「家庭成員」,因為近年來社會上關於恐怖情人的案件越來越多,因此修法擴及「同居」、「男女朋友」,於2016年1月開始正式實施,不管是同居或是男女朋友,只要有暴力的狀況產生,都可以請求保護令的保護。

吳幸芳指出,關於暴力的樣態,肢體暴力是比較常見的,其他包括言語、精神、性暴力等,都屬於暴力類別的區分方式。在精神暴力中,有種稱為「高壓控管」,是約會暴力中常見的樣態,是「看不見的暴力」,指的是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有一方刻意介入對方的生活,例如干涉對方穿什麼衣服、何時出門、跟誰在一起,希望無時無刻掌握對方行蹤,一開始或許覺得很甜蜜,後來發現「這已經不叫愛,而是控制」,這些生活上很多小細節的介入,都會成為看不見的隱形暴力,對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壓力,幾乎完全不能放鬆。

關於是否結束一段有壓力的感情,「還是必須回到當事人,」吳幸芳說,社工不會左右當事人的選擇,不管是要結束關係,還是要維持關係,社工會花時間與案主討論,在沒有危機的狀況下陪伴案主整理思緒。
若是決定分開,則討論如何談分手,因為在高壓控管的情況中,分手必須特別留意,不能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突然告知對方。許多年輕人認為假裝已有另段戀情,就能讓對方死心,其實反而會刺激對方的情緒。必須要請他人陪伴、先做關係的疏離等過程,才能平安分手。

若是選擇繼續維持關係,則會建議雙方前來接受輔導,讓雙方了解「你的愛對對方產生什麼影響」。若是對方不願前來,則回到當事人身上,思考什麼狀況雙方能保持信任,避開容易造成對方情緒起伏的動作,並建議雙方找機會參與情緒管理、親密關係經營的課程。

若要走到法律程序,吳幸芳提醒,雖然現在可以申請保護令,但是法官在裁決的過程中,看的還是證據,不能僅靠一面之詞。若是肢體暴力,需到醫院開立驗傷單,最好能夠留下照片;言語、精神暴力則是要有錄音、證人或簡訊內容;性暴力則是會成為性侵害案件。

吳幸芳指出,法律最基本的保障是「禁暴令」「禁騷令」「遠離令」等,不能再有肢體暴力、不能騷擾對方、要求施暴者遠離對方工作地點或住家,法官會依申請款項或事證判斷。「保護令」還有個重點,就是「強制治療」,當對方情緒控管不佳卻又不願接受輔導,法院會安排加害人進行鑑定,再按需求進行課程或治療。

社工所扮演的角色,首先是人身安全保護者,確認案主是否處於危機狀態;其次是陪伴者,因約會暴力沒有婚姻關係,難向他人啟齒;其他還包含輔導、支持及教育角色,協助判斷狀況、辨識危險、引介社福資源等。

吳幸芳分析,約會暴力不是非黑即白,雙方也曾有過甜蜜時光,生命已交織在一起,外人很難理解「被打為什麼不離開」,若社工讓當事人覺得「社工不理解我,強迫我做出不情願的選擇」,反而可能會拒接電話,風險更大,因此一切服務都還是需要回到當事人身上。

社會上若發生傷害事件,可能會回頭調查社工是否沒處理,然而案件當事人都是成人,沒有人能夠幫他們做決定,社工能做的就是謹慎評估,確認當事人的互動以及對方情緒,提醒當事人做預備的工作。

目前勵馨台南除了承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轉介後續長期追蹤的案件之外,還包括「宣導」及「團體」兩項重點。吳幸芳說,這幾年關於約會暴力雖然已經修法,但是知道的人還是很少,勵馨做的是預防教育工作,到國中、高中、大學進行宣導,教導大家辨識恐怖情人,包括如何告白、如何經營感情、如何安全分手。然而這種「我講你聽」的宣導方式效果較差,「團體」則是帶領10人左右的青少年,共同討論戀愛經驗,協助統整引導青少年思考,效果較為良好,亦可發現潛在個案提供協助。

吳幸芳特別指出,社會形塑既定性別形象,可是經營親密關係時,男生若想要主導控制一切,則會不懂得傾聽,女生也覺得自己應該順從,有問題也不敢說。事實上在經營親密關係時,女生可以有主見,男生也可以多一些柔軟,重新調和性別刻板印象。

陳貞樺:一般人易忽略目睹兒情緒

家暴後追

勵馨基金會秉持基督精神,長期以來致力於社會改造,並且舉辦活動倡議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攝影/陳逸凡)

【陳逸凡專題報導】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長期與台南市政府合作進行「家暴後追」服務,講求的是「復原力」,除了持續追蹤高衝突的夫妻,其中包括針對受暴婦女打算出來獨立生活以及後續就業等,都有專職社工負責。另外比較特殊的還有「目睹兒」服務。

勵馨基金會台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表示,「目睹兒」指的是從小聽見、看見、感覺到暴力行為,而在內心產生負面情緒的兒童,勵馨台南於2013年9月啟動目睹兒服務,當時配置1名社工負責相關業務,目前則有兩位社工專職負責,對象從2.5~18歲都有。

陳貞樺分享自己實際處理過的案件,有一名婦女在懷孕期間與丈夫時常處於緊張衝突的狀態,孩子出生後,母親發現孩子的情緒波動很大,時常會受驚嚇,在生產後坐月子期間,這對夫妻仍然處於高衝突狀態,甚至彼此互毆,孩子聽到家中的吵架聲、撞擊聲常常被驚嚇,情緒更不穩定,睡眠與進食狀況都不好,「一般人只會認為這個孩子比較不好帶,而忽略了這就是目睹兒的情緒反應。」

由於夫妻之間的衝突一直持續,這個孩子3歲半的時候就已經在玩iPad。陳貞樺分析,主要原因是高衝突的夫妻希望孩子跟自己感情比較好,因此會買東西討好孩子。當衝突加劇,情況延伸到爭取監護權、孩子被迫要出庭,都需要目睹兒社工進行服務,例如陪伴孩子在出庭前的調適,告訴孩子在法院裡會面臨什麼狀況。

陳貞樺說,陪伴這樣的孩子就無法用傳統對談的方式,需要動用很多不同媒材,例如桌遊、繪畫、說故事等,在互動中陪伴,緩解孩子情緒的壓力與波動,這是目睹兒社工主要進行的服務。

「有時候,父母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孩子是目睹兒,反而是社工意識到。」陳貞樺表示,有些案例是家暴社工在跟案主接觸時,看到孩子的狀況不穩定,主動跟家長討論後請專業的目睹兒社工進行評估。也曾有案例是父親前來求助,依目前所知的案例,也有男性受暴者,在爭取到監護權後,男性也有獨立生活的需求。

陳貞樺特別補充,勵馨台南長期從事約會暴力、婦女(家暴後追、獨立生活、就業)、目睹兒服務,雖然目前暫停性侵害案件業務,但是陸陸續續接到許多徵詢電話,甚至有遠從台北轉下來的電話,勵馨台南現有兩位資深社工具有相關服務經驗,預計在2018年重新啟動性侵害案件業務。

「很多隱而未現的事情,都需要先釋放出求助的管道。」陳貞樺期盼在教會系統內,不管是家暴、性侵害求助管道,都可以透過《台灣教會公報》傳達,因為「性侵害案件其實更難對外求助,所以一定要提早把訊息發出去,否則等到案件發生,很多事情就無法收拾了。」

勵馨基金會全台皆設有據點,有需要的民眾可到最近的服務處,尋求協助。

性別公義委員會:生活無暴力 生命有利益

影片宣導

【陳逸凡專題報導】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拍攝的「反暴力宣導影片」日前正式於YouTube上架,以生動劇情說明受暴者的恐懼與傷害,並以專業角度提供教會實際面對暴力問題時的應對之道,影片結尾由眾牧長手持紫絲帶標誌,共同呼籲「生活無暴力,生命有利益」。影片刻意縮短在4分鐘,主要進行觀念的提醒,方便在聚會中播放討論。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委員、平安基金會身心障礙關懷中心主任王玲琇表示,「家暴」在教會是很難以啟齒的議題,大家不太敢去談,如果談了,求助的人又可能會被勸導說「你要忍耐、你要包容、上帝會幫助你」,但是這樣的勸導其實無法幫助求助者解決問題,因此性別公義委員會的委員們積極尋思方法,希望讓受害的人有機會站出來求助,並且不要把太多的信仰教條要求加諸在受害者身上。

王玲琇指出,當她將拍攝完成的影片放上臉書後,許多網友轉貼訊息給她,分享自己在教會內就是這樣被對待。「聽到這些故事可以發現,我們預測的沒錯,很多教會的姊妹前來求助時,就是這樣被說服。」她感嘆,教會關於家暴議題的資訊、被害者的求助,應該要更小心,也應該要用更寬廣的角度去看,因為家暴不只是信仰的議題,也需要回到受害者的經驗來看這件事。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幹事連嫦美牧師表示,總會成立性別公義委員會是源自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明確要求保障婦女人權,其中一部分就是「性別暴力」,希望婦女從家庭暴力中得到保護。性別公義委員會長期關心反暴力議題,過去曾舉辦研討會,發現參與情況不如預期。為了更深入將相關觀念推廣至各教會並落實長期教育,委員會決議拍攝影片進行宣導,透過簡短影片呼籲教會共同重視家暴問題。

連嫦美指出,教會因為是講「愛」的團體,加上過去傳統觀念影響,因此當受暴者到教會內求助時,時常被勸導「家和萬事興」、「要忍耐、要原諒」,反而讓受暴者心理更沉重,認為自己若是沒有忍耐,就是沒有愛心、無法包容、不能成為好的見證,最後反而決定閉口不說。演變到最後變成沉默螺旋,「久而久之就會誤以為教會裡沒有家暴問題。」

此外,當家暴事件發生,在教會內通常會被認為是羞恥的事情,當受害者在團契尋求代禱時,卻又造成家庭隱私遭到四處流傳,受害者的罪惡感更為深重。因此透過影片中模擬真實情況,提醒教會不要那麼快就進行道德勸說,也應當顧及當事人隱私保守祕密,並在必要時轉介適合的機構處理。

前馬偕醫院協談中心主任、總會大專幹事王榮義牧師即提醒,教會內針對家暴受害者的關懷,需有專業的裝備,才能提供適切的關懷,切忌將自己的信仰道德標準套用在受害者的身上,也必須尊重受害者的隱私。

反暴力影片拍攝小組成員顧及性別及族群平衡,劇本主要由王玲琇及性別公義委員會委員、南布中會歸農教會方亞倫共同撰寫,透過男女不同角度探討家庭暴力問題的面向。家暴因牽扯到人與家庭的感情,處理十分困難,希望透過影片提醒眾教會,不要那麼快就將重擔放在受害者身上。

紫絲帶運動簡介

「紫絲帶運動」是國際性反暴力運動,1994年從美國開始推動,長期目標在消除所有人際間的暴力,是致力於減少社會暴力、社區暴力、校園暴力、還有家庭暴力的一種非營利性質的教育行動和意識型態,只要繫上一條紫絲帶,同時了解暴力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就能表達對這項運動的響應。

「紫絲帶方案」是一項全球性、草根性,沒有經費贊助的自發性行動,其主要原則在認識以下幾點:

1. 暴力是一連串的學習過程。學校、社區和社會暴力大都由家庭暴力延伸而來。最有可能產生暴力行為,反而是伴侶、父母及愛人。

2. 社會及個人的容忍助長暴力的滋長。如果我們大聲說出暴力的存在,在被施暴的時候尋求幫助,鄙視使用暴力的人,並提供收容所給那些暴力受害者,當大部分的民眾都有抵制暴力的觀念,就能夠扼阻暴力的惡性循環。

3. 只有從基本做起,才能減少暴力。法律條文往往是管用的,但對於防治暴力而言,最有效的方法是從個人做起。如果我們周遭的朋友、家庭成員、同事等人對於暴力有更深一層的認識,知道暴力是如何形成,從而改變自己的行為,並鼓勵他人改變,將更勝於法律或大眾傳媒的力量。

台灣為表彰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等六大領域卓有貢獻之個人,並促進社會大眾對相關議題的投入與關注,自2014年起由衛生福利部開辦「紫絲帶獎」,目前已舉辦3屆,是台灣保護服務工作的最高榮譽。(整理/陳逸凡)

牢記反家暴資訊→113保護專線

《家庭暴力防治法》訂定後,台灣各縣市都設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只要撥打「113」保護專線,24小時都設有專業社工接聽。若是情況危急,113保護專線則會同步通報110;若是情況不危急,則會在初步了解後轉給社工做後續處理。

勵馨台南分事務所社工周竑文提醒,面對家暴事件,不只當事人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鄰居在察覺情況有異時,亦可協助報案,避免錯失救人先機。值得注意的是,當面對緊急暴力事件時,報警仍是最快可以獲得幫助的方式;社工因為沒被賦予公權力,面對家暴事件還是要請警察陪同,但在危機過後,社工則能提供後續輔導及諮詢等幫助。(整理/陳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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