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不變 良心自由

◎柴門雅

印尼雅加達的前華人基督徒省長鍾萬學(Basuki Tjahaja Purnama),5月9日被以褻瀆宗教罪名判刑2年,並送入人滿為患、且因監禁毒犯與伊斯蘭武裝分子而聲名狼藉的芝檳榔監獄(Cipinang)。

案件起因於2016年鍾萬學競選省長連任,他在一次演說中曾引述可蘭經,反對競選對手試圖利用宗教影響政治。此舉遭伊斯蘭教保守團體指控他「侮辱可蘭經」,並舉行大規模的遊行抗議。最後他在選舉中落敗,官司纏身的結果是入獄服刑。

鍾萬學擔任雅加達省長時,對打擊貪腐態度強硬,又致力改善大眾交通運輸、醫療及教育,在穆斯林占絕大多數的印尼,身為客家華人兼基督徒的他,卻奇蹟性頗受愛戴,他也從不諱言自己的基督信仰。法官判決比檢察官求刑更重,很難說沒有宗教因素,但我們也不宜太直接論斷法官判決的動機。其實在台灣,也有很多法官的判決讓人感到不可思議,因而有所謂「恐龍法官」的譏諷。

我們承認,文化因素影響極大,不同法官的自由心證,勢必建立在自己成長環境的思潮當中,所以不同國家的法官,會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不同時代的法官,也會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

人的心裡面沒有絕對不受影響的真理標準,會隨著不同時代、不同地區而發展出不同的價值觀。也就是說,或許我們會覺得法律是白紙黑字,法官只要依法判決,結果就是可靠且明確的。但其實,無論哪一條法律,總可以被不同法官依不同的想法而產生不同應用,因而做出不同的判斷。唯一明確的是,即使有法律,即使上了法庭,即使最有經驗的法官,也都不是絕對的真理。

但是感謝神,這世界並不都是相對的,神真理的絕對性成為一個基石。聖經告訴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馬書12章2節)。「心意更新而變化」的意思好比是基督徒的自由心證,後面接著說:「叫你們察驗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基督徒一樣有自由心證,但卻是以神不變的話語為根基與準繩。

例如思考要不要請朋友吃頓飯,請他吃可能是想表達神愛我、我也愛他;不請他吃可能是他最近暴飲暴食,需要節制。無論請或不請,都是為了神要我們愛神愛人的緣故。

認識神的人,心裡有一個絕對的原則是神給我們的吩咐,而我們因著神愛我們,使我們重生,也在生活的每個層面做選擇時,努力回應神對我們的愛,並且這樣的選擇是出於我們已然自由的良心。

我們讀了聖經,知道神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之後,可以判斷該怎麼做,包括如何在工作上盡忠,就好像鍾萬學所行的一樣。我們在世時仍然會繼續犯錯、犯罪,但我們不再受死亡的控告,因為耶穌基督已為我們付了代價。我們有絕對真理在生命中,並且神也給我們良心的自由去實踐祂的真理。這樣的真理不會隨著世界的變化、文化的不同、時代的過去而改變,因為我們的神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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