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睡美人

沒有一對新郎、新娘在婚禮誓約時,會希望兩人愛情變成親情,莫不盼望兩人的愛情永保新鮮甜蜜。但,很不幸的是,放眼望去,多數的愛情的確是漸漸地走向親情。

我也很怕自己的愛情變成親情。我問老公,哪一天我倆愛情會不會也變成親情啊?他想都沒想就脫口問我:「妳認為愛情與親情,兩者最大的差異是什麼?」

我立馬動用全部的腦細胞思考著。雖然不少人讚美我冰雪聰明,我自己也這麼認為,但這題真的好難。他看我這冰雪聰明的豬頭,想了一分多鐘還想不出來,就宣布答案:「愛情與親情兩者最大的差異是『性』。讓愛情變成親情,是因為男女結了婚之後,反倒不重視『性』這件事了。」

真的還假的啊?我睜大眼睛、挑起眉毛,不可置信地望著他。然而,老公看事情的角度,總是啟發我去想一些從未想過的事。

親密關係12階段 >>>>>

老公既然這樣講,我便努力左思右想,上上下下都想過一遍,還真的不得不承認「性」是愛情與親情這兩種人際關係關鍵的差異點。讓我搬出一位專家來支持這種說法。動物學家毛里斯(Desmond Morris)定義人類親密關係有12階段:

1.眼望全身(Eye to body)

2.互相注視(Eye to eye)

3.聲音傳達(Voice to voice)

4.牽手(Hand to hand)

5.摟肩(Arm to shoulder)

6.摟腰(Arm to waist)

7.臉的接觸,包括接吻(Face to face)

8.手和頭的接觸(Hand to head)

9.手和身體的接觸(Hand to body)

10.口到胸的接觸(Mouth to breast)

11.手和性器官的接觸(Hand to genital)

12.性行為(Genital to genital)

一般社交行為,通常是階段1至階段3;好朋友與親情則是階段4至階段6的情感表達;第7階段以後是情人間的關係,就基督信仰而言,在上帝前立下盟約的夫妻,才能進到階段10至階段12。所以說,如果和配偶的關係,只剩下階段1至階段6,那兩人之間就是好朋友與親情,如果兩人之間還有階段7至階段12,即使感覺已經少了熱戀時的激情,但就基本定義而言,兩人關係仍是愛情而不是親情。

蒙福的婚姻之性 >>>>>

遺憾的是,我們現在所處的世界,真是一個跟聖經價值觀顛倒的世界。世俗的主流文化非常熱衷鼓勵青少年進行性探索,鼓吹孩子們從階段6一路衝到階段12的親密關係。絕大多數的愛情片,也不以夫妻為拍攝主題,而是聚焦在未婚男女間的浪漫。顯然,對於夫妻間親密的表達,主流文化沒有用同等的熱情去推動,不僅興趣缺缺,相反的還倒打一把,生產許多破壞夫妻關係的文學和影片,譬如「在不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等主題,上演箴言指出的越界誘惑:「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

然而,基督信仰很重視夫妻間親密關係的經營。聖經不僅不認為夫妻的性是羞恥的、隱晦的,甚至是鼓勵的、支持的。上帝聖潔的律法就明確規定:「人若娶了新娘,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事情。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命記24章5節)有的中文譯本甚至將最後一句翻譯得更直白:「與妻子同享閨房之樂。」

雅歌更是全卷幾乎都在歌頌夫妻的性,指出「性」是上帝所造的,「性」是上帝為夫妻所設的豐盛宴席。「我的新娘,你的唇滴下蜂蜜,你的舌下有蜜,有奶。你衣服的香氣宛如黎巴嫩的芬芳。」(4章11節)而4章10節:「你的愛情何其美!你的愛情比酒甜美!」早期基督徒和新約作者使用的希臘文聖經《七十士譯本》甚至是譯成這樣:「你的『胸』何其美!你的『胸』比酒甜美!」若以電影分級制度來看,雅歌可能要歸類到保護級吧!

撒但就是這樣,上帝看為好的,牠就要搞破壞;上帝看為不好的,牠就煽動人類越界。夫妻的性,可以盡情享受,牠就讓夫妻疏於經營這類親密關係;婚前或婚外的性,上帝看為不好,牠就使出渾身解數,誘惑人多方嘗試。所以,我們對此文化潮流要警醒,別陷入撒但的伎倆。事實上,兩千多年前使徒保羅就提出勸告:「丈夫要對妻子盡夫妻間的責任;妻子也要對丈夫盡夫妻間的責任。……夫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要,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彼此同意暫時分房;但以後還是要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你們因節制不了而受撒但的誘惑。」(哥林多前書7章3、5節)

提醒夫妻彼此的委身 >>>>>

美好的婚姻關係,並非一蹴而就、一勞永逸,需要長期經營、用心呵護。基督信仰重視婚姻,不僅重視委身與承諾的部分,也重視夫妻間親密的關係,但又與世俗追求的浪漫激情不太一樣。誠然,每對夫妻愛情變成親情的原因不一,不一定跟「性」有關。但是,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長期受到漠視,也是事實。所以正式的婚姻諮商協談,一定會調查當事夫妻:「你們多久做愛一次?」

朱惠慈在《神啊!說好的那個人呢?》論到〈「性」這件事〉,提及有位基督徒作家比喻,「洗禮」表達我們與基督生命的連結,「婚禮」帶我們進入與配偶連結的關係;「聖餐」是一次次提醒我們與基督的連結,夫妻的「性」則是一次次提醒男女兩人彼此的委身。真是令人深思的比喻。

因為老公整個家族是長老教會會友,我嫁雞隨雞也成了長老教會會友,但是長老教會的聖餐一年才領5次,常常讓我很不滿意。我是信義宗出來的傳道人,信義宗總會規定聖餐禮是每個月一次,更多信義宗信徒則期待週週領聖餐哪!實在是因為聖餐一次次提醒我們與基督的連結。而照上面這個比喻,基督徒夫妻的「性」重點在於強調男女兩人彼此的委身,那麼我們實在應該深思夫妻兩人的「性」是處在怎樣的景況。

多數的丈夫結婚之後,全副精神忙於工作,多數的妻子生了孩子之後,全副精神放在孩子身上,男女雙方都各有正當的理由疏於跟配偶上床。待事業穩定了些、孩子長大了些,兩人都有時間、有體力,卻繼續用各種藉口不跟對方上床,愛情自然漸漸就變成了親情。若此刻身邊有另一個異性放電,加上平日被世俗偶像愛情片洗腦,就可能連親情也不保,兩人演變成老死不相往來的絕情了。

或許在我們大談婚姻關係、夫妻相處之道時,也得不斷提醒:夫妻的親密行為有其重要性。即使是老夫老妻,仍需要花時間去經營,並用各樣的智慧與方式,向承諾共走一生、最愛的那個人表達這份獨特的、專屬於他(她)的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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