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條文修正公聽會 宗教醫院重公益 盼專法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立法院第4會期被列為優先審議法案,立委邱泰源9月22日召聚宗教醫療法人代表舉行公聽會,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醫院、天主教醫院和佛教慈濟醫院代表均上台發言,咸認宗教醫療法人成立初衷與財團醫療法人不同,盼能與財團醫療法人脫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廖崑富回應,另立專法或專章管理宗教醫療法人,確實值得思考、評估。

馬偕紀念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表示,應將公益性宗教醫院排除在財團醫療法人之外。馬偕院長施壽全則建議,在醫療法內另立專法來規範宗教醫療法人。

耕莘醫院副院長林恆毅說,每年醫療奉獻獎一半以上是天主教醫院醫護人員,天主教醫院董事長由台北教區總主教擔任,教會醫院不是營利團體,若被醫療法一個框架限制住,恐讓教會醫院愛的理念無法落實。羅東聖母醫院法律代表林國忠律師直言,法人內部應有自治權利,而非由外部監督,宗教性醫療法人的性質與財團不同,不該一法適之。慈濟醫院副院長張恆嘉則指出,宗教醫院經營困難,加上一例一休實施,讓醫護在假日值班人力更吃緊。

廖崑富回應表示,宗教醫療法人經營模式、成立宗旨確實與財團醫療法人不同,立專章或專法管理,確實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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