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讀書會6-3《救恩計畫》 第二因決定人得不得救?

By Mysticsartdesign

◎存信

上一次我們認識到聖禮主義主張上帝設立「第二因」來決定人是否得救,這一次我們要藉著嬰孩未受洗即死去來繼續討論這個題目。

天主教認為洗禮對得救而言是必須的,光有信心是不夠的,信徒一定要接受洗禮,才能得救(類似加拉太書中的假教師,認為割禮對稱義和得救而言是必要的)。天主教認為,洗禮可以叫人從罪惡中獲得釋放和赦免,重生為天父的兒女,也成為基督的肢體;若一個人沒有受洗,他就無法得救。但問題是,有些天主教家庭的嬰孩在還沒接受嬰兒洗之前就死去了,那麼他們不就是沒得救的嗎?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如何理解神沒拯救這些嬰兒呢?為什麼神不讓這些嬰兒有機會接受洗禮呢?這時,主張聖禮主義的人會回答說,神出於憐憫而願意全人類都得救,而且祂賜下基督來為一切人類的罪惡提供補償,其中也包括補償這些嬰兒的原罪,所以神這方面已經做好了該做的預備工作。但是,只有當第二因的運作讓洗禮臨到這些嬰兒時,他們才能夠真正得救。

在這些第二因當中,首先就是人類的自由意志,例如:有些父母可能想說等孩子長大一點再受洗,結果沒想到孩子突然發生意外就死了。其次,這些第二因也包括自然界的秩序,例如:有些嬰兒可能因為母親流產,還來不及出生就胎死腹中了。在這些情況下,神都沒有「直接計畫」要讓這些嬰孩死在罪中,祂只是允許此事發生,因為祂不願意為了這些嬰孩而改變一般秩序或施行神蹟,祂沒有介入和改變這些結果,來阻礙自然界法則的運作。這些嬰孩死在罪中,只能證明神容許這件事發生,以及他們在第二因的運作下沒機會受洗,但這不能證明神原先沒有想要拯救他們,所以嚴格來說,他們的滅亡並不能算是神的責任。

由於這些理論有一點複雜,我們可以再把聖禮主義主張的重點整理一下:

1.神已為全人類的得救做好充足預備,包括賜下基督來為人類的罪提供補償。

2.神也設立一般自然秩序來護理這世界(第二因的運作)。

3.神把人的得救交託給祂設立的一般秩序(第二因)。

4.人是藉自然秩序的運作而得救(第二因運作,也就是天時、地利、人和)。

5.神通常不會改變一般秩序,也不會藉著施行神蹟來干預這個秩序。

華腓德在書中則用問答的方式來使我們明白這些理論:

若我們問:為什麼這個人得救,另一個人卻不能得救?

聖禮主義回答:因為聖禮臨到這個人,而不臨到另一個人。

若我們問:為什麼聖禮臨到這個人,卻不臨到另一個人?

聖禮主義回答:因為神為了管理世界而設立護理的一般秩序,而這秩序許可聖禮臨到這個人,卻不臨到另一個人;此外,在神安排之下的相關代理人例如神父和父母,也出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要配合使聖禮臨到這人。

若我們問:難道神不就是如此安排祂的護理,以致產生這些實際的結果嗎?

聖禮主義回答:不是,因為神設立護理的一般秩序,是為了讓這世界普遍受到智慧的管理,而這些特殊結果(即有些人根本沒機會領受聖禮,並因此沒機會得救),只是偶然發生在神的護理當中。

若我們繼續追問:難道神不能更好地安排祂的普遍護理,以致產生更好的結果?難道神不能更好地統管這世界,以致保護到祂希望保護的所有人,使更多人可以得救,並且更特定地出於神自己的揀選?

這時,一個誠實的聖禮主義就無話可說了,再說下去就淪為強辯。

因為這些觀點背後隱藏著一個他們說不出口的事實,也就是──神並不像聖經所描述的,是那位掌管萬有、獨行奇事的神,不像聖經所說的,是「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的神!相反地,神在救恩方面的主導權,還比不上祂所設立的自然秩序,神在救恩方面的行動很明顯是服從第二因的運作。

換句話說,到底是誰來決定人的得救呢?聖禮主義主張,人在得救的事上不是由神直接掌管和決定,而是由教會決定,由負責管理教會和聖禮的人決定,同時也是由一般自然秩序運作決定。這就是宗教改革極力反對的錯誤的救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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