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宗教改革之後

1517年,馬丁路德把〈九十五條論綱〉貼到教堂,被後世標誌為宗教改革的指標性動作,開啟了新教與舊教分裂的歷史。改革者對當時天主教會的教條、儀式、制度提出諸多建言,針對長期掌握絕對權力而日漸腐敗的教會組織開出解方,對後世的影響,包括聖經的普及、幾個重要信仰原則的提出等,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

然而在宗教改革「風光」的背後,其實有著難以想像的戰爭史。談及宗教戰爭,多數人想起的可能是中東戰亂、911恐怖攻擊等新聞畫面,卻很難想像在歐洲曾陷入長達百年的殺戮與鬥爭,新教與天主教分別受到不同的諸侯擁護,彼此間殺得你死我活。

自1517年一直到1555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與擁護新教的諸侯簽署《奧格斯堡合約》後,才確立第一階段「教隨國立」的共識,亦即諸侯有權決定自己領地內臣民的宗教信仰,不必受制於皇帝,終於換來短暫的和平。

然而此舉牽動歐洲勢力消長,提升新教勢力,卻未真正解決衝突的根源,加上並未對所有教派一視同仁,反而間接促成日後三十年戰爭的爆發,動盪延續至17世紀仍未止息。由於長年戰爭造成經濟的崩壞,也使得神聖羅馬帝國名存實亡,直到1648年簽訂《西伐利亞合約》,戰爭才宣告結束,戰爭也造成日耳曼各邦慘重死傷。

《西伐利亞合約》除了宣告《奧格斯堡合約》持續有效,同時承認新教徒與天主教徒同樣享有平等法律地位,更承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擁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形塑出近代歐洲國家體系的雛形。

當今日教會大張旗鼓的舉辦各種「宗教改革500週年」紀念活動時,信徒必須相互提醒,宗教改革的果實值得獻上感恩,卻不是「畢其功於一役」如施放煙火般的短暫慶典。過去也曾付出慘痛代價,才確立了新教與天主教之間彼此尊重的信仰原則。

在宗教改革之後,天主教會也並非從此沉淪衰敗,而是提出諸多革新之道做為宗教改革的回應。包括台灣人曾在課本中讀過的「耶穌會」,就是因應改革而生的天主教修會,前往普天下傳福音的宣教事蹟至今仍為人熟知,包括前一陣子剛過世的丁松筠神父、現任教宗方濟各,都是耶穌會的成員。

面對今日諸多教內紛爭,回顧過去宗教戰爭帶來的慘痛損失,在宗教改革後,如何齊心邁向寬容和解與尊重,是我們從歷史借鏡中必須學習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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