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亂警察道盡黨國統治荒謬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座談會 白色恐怖受難者洪武雄獻聲分享人生經歷

政治受難者洪武雄10月28出席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談遭羅織入罪的人生。(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戒嚴時代奉命跟監「台獨分子」的警員洪武雄,被以「包庇叛徒罪」定罪、送到綠島監獄服刑,成為政治受難者。10月28日上午,白色恐怖受難者洪武雄與將近10位年輕人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座談,談他從一位奉命跟監台獨分子的警員,到成為叛亂犯的經過,以及分享他被羅織入罪的人生體驗。

在國家檔案局的黨案案號71010,如此記載洪武雄案情:洪武雄,年齡29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於(民國)59年元月間,奉命對叛亂嫌疑犯謝聰敏從事顛覆活動執行監偵,因與謝有親屬關係,竟徇私予以包庇,自同年2月下旬起至同年10月止,藉職務之便利,多次赴謝恢煌(謝聰敏胞兄)家中與謝聰敏會晤,除先後兩次將所竊取跟監日報資料20餘張交付謝聰敏外,並告知對其成立專案跟監性質,目的及方法等,謝聰敏有所庇護,得以避開警方阻力,順利進行叛亂活動。

洪武雄被以包庇叛徒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其餘沒收。1975年,洪武雄得到減刑,經服刑8年後才出獄。

奉命跟監謝聰敏、彭明敏的洪武雄說,基於是謝聰敏堂兄弟的關係(洪武雄祖父原姓謝,入贅洪家),所以好意將跟監時間告知謝聰敏;謝聰敏被捕後,在自白書裡供出洪武雄提供跟監資訊,洪武雄於是被送往警備總部偵訊。「我沒有叛亂,但他們亂判。」洪武雄說,謝聰敏還沒有被以叛亂犯定罪前,他卻被以「包庇叛徒罪」先定罪,判罪次序完全顛倒,而且他的刑期還比以「台灣自救運動宣言」遭逮捕的謝聰敏多了2年。

當謝聰敏被帶往警總偵訊,不知道有《懲治叛亂條例》的洪武雄心想,自己應該會以洩漏機密文件被起訴,刑罰最多有期徒刑3年,結果在被警總告知「包庇叛徒罪」的最高刑罰得以處死刑時,當下腦海一片空白;他也被警總勸誡不要上訴,這樣也許有機會可以保命,改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個政治犯當中,約有2或3人的精神狀態會有崩潰發生。」洪武雄說,在被送入綠島監獄的初期,他幾乎要精神崩潰,但靠不停書寫,讓積壓的情緒可以獲得宣洩,當情緒逐漸穩定後,透過閱讀、繪畫、彈吉他唱歌等方式宣洩心中的不滿,維持住精神毅力。

「和尚信基督教不得好死。」洪武雄說這句話是一位和他同房政治犯每天面對牆壁不停咒唸的句子,看似精神狀態似乎面臨崩潰的邊緣,卻也是宣洩情緒的一種方式;而他同房獄友口中所指的和尚,就是頭頂沒有毛髮的蔣介石。

在情緒逐漸穩定後,洪武雄在獄中也隨時找彈唱的機會,自娛娛人。座談會當天,洪武雄拿起吉他彈唱〈慈祥的爸爸〉,這首歌曲是戒嚴時代的電視連續劇《滿庭芳》的配樂歌曲。他說每次拿起吉他唱起這首歌就會掉淚,因為歌詞中寫到「親愛的爸爸快回家」,而男性政治犯多數跟他一樣,是為人父親,「當我每次彈唱這首歌給大家聽的時候,他們都流眼淚了。」

洪武雄還談到當時專門關政治犯的綠島監獄裡,同樣有省籍情結;台灣人是因為被按以台獨案而坐牢,外省人是因為被冠上共產黨案而入獄,雖然都是被以顛覆國家罪名的叛亂犯定罪,但是針對國家立場的政治理念畢竟不同,所以在放風時候,總是台獨案的台灣人聚集一起,因共產黨案被逮捕的外省人圍聚一圈的有趣現象,雙方為了統獨,經常爭得面紅耳赤,就跟現在統獨理念衝突一樣。

洪武雄年輕時讀《自由中國》雜誌,受到民主與言論自由的思想啟發,在擔任警員期間,因為負責安全室的勤務工作,所以接觸到許多中國共產黨的文宣,開啟了他對台灣前途看法,不同於中華民國灌輸統一的思想,主張台灣獨立。

主辦單位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表示,白色恐怖時期,一句「依法行政」斷送了無數人的未來,但在國家機器的巨大壓力下,仍是有人選擇了不盲目遵從。叛亂警察洪武雄,就是當年的小螺絲釘反抗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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