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推社會住宅 勵馨為受暴婦女解套

【林家鴻採訪報導】台中市政府為解決高房價及青壯年購屋困難問題,預計8年內興辦16處共1萬戶,只租不售、租金低於市價7成的社會住宅,希望讓需要房舍的民眾都有一個「過渡性住宅」可使用,並保留30%戶數給社會、經濟弱勢。然而,勵馨基金會台中分會發現家暴婦女在申請上會有困難,積極倡議市府放寬條件,尋求解套。

台中勵馨主任馬梅芬表示,市府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規定「申請者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擁有自用住宅」,受暴婦女在申請上會遇到困難。她們往往被丈夫歐打,為尋求安全急於離家,但可能因家暴案件還在法律程序中、加上尚未離婚,有租屋的需求,卻因配偶還有住宅而無法申請社宅。

馬梅芬表示,社宅政策立意良好,勵馨與市府協商日前達成共識,市府願意為受暴婦女解套,將既有規定「申請者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不得擁有自用住宅」,改為「共同居住者無自有住宅」。針對市府都發局網站顯示「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馬梅芬說,「及其配偶」部分並未在會議中提到,會再向市府確認實際執行時如何解釋與定義。

目前台中勵馨針對家暴婦女的服務,光是社工的在案量就有近300位,勵馨致力協助家暴家庭的父母溝通,設立「向日葵小屋」關心目睹或遭受家暴兒童的身心發展;輔導離家的受暴婦女就業、生活自立;也關心受暴者子女留在配偶家庭中的生活狀況。勵馨推動「向日葵小屋」,今年4月時尚有100萬元資金缺口,目前仍持續募款。

台中市第一處社會住宅「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 」即將於11月20日至12月29日開放受理申請,200戶分3種房型。租金計算以低於7成的市價租給具備條件的一般戶,弱勢戶依負擔能力另訂之。租期3年1期,得續約1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逾6年。每租滿6年,重新辦理公開抽籤,有需求者仍應依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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