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30 台灣勞工人權再省思

【邱國榮台北報導】今年適逢台灣解嚴30週年,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委託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舉辦「解嚴三十‧人權落實」人權系列講堂。11月10日邀請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談「解嚴與勞動人權:台灣勞工運動抗爭史」。

專研勞動社會學領域的何明修指出,台灣「奧客」(àu-kheh)現象是勞工對階級不滿的可能轉向。他觀察,勞工階級作為消費者時,易出現「一條龍」的奧客情緒,彌補上班時「一條蟲」的窩囊。這種勞工階級對現實的不滿,導致近年出現各種以正義為名的抗議運動,例如居住正義、針對食品大廠頂新企業的「滅頂行動」;年輕上班族則吹起一陣「小確幸」風,還有返鄉青年、社會企業以各種個性化小店創業,也是對階級不滿而生的價值轉移。

回顧台灣工運歷史,何明修說戒嚴期間的1984年,雖有《勞動基準法》的通過,但勞工看得到卻受不到法律的保護;同年,黨外人士關心勞工人權,選在七星中會義光教會成立「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即現在「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前身。

解嚴至今30週年,檢視勞工運動30年來的成績單,就工會的組織率來看,1989年還有30.6%,到了2013年只剩下7.4%,何明修說,目前享有勞資協商能力、保障勞工福利的工會,多數是民營化的前國營事業,以及仍然是國營的事業單位,他將這種工會定義為「貴族勞工」。

何明修分析,歐美國家工會發跡自勞工互助會,由下而上開始發展,勞方具有向資方談判的集體力量;而台灣的勞工法律由國家高度介入,由上而下開始發展,造成工會力量薄弱。惡性循環之下,導致工會數目衰退,當工會組織率衰退,工人運動隨之弱化。

工運血淚成就勞工法律權益的保障,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大量解雇保護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原本每週48工時,在2000年降為42,2014年再降為40。

何明修說,當初「一例一休」的修法,行政院沒聽工運意見而逕行拍板通過,他並不意外,「產業說5缺(缺水、缺電、缺地、缺才、缺工),賴神(行政院長賴清德)就頻開記者會談如何解決5缺……當產業表達有5缺,官員卻根據資方設計的議題來一一回答,可見這籌碼太大。」

何明修說,台灣勞工有1100萬,其政治力量卻抵不過占少數的資方,原因是國家需要稅收。他解釋,稅收來自於商業活動,但有投資才有就業機會,才會有商業活動。決定投資的主角絕不是勞工,而是資方。當資本家的籌碼足以控制政府,乃形成少數人決定政府政策的現象。這已成世界趨勢,除非社會結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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