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雄律師獲林哲夫人權獎

堅持基督信仰與致力人權運動 為台灣民主自由、社會公義奮鬥貢獻良多

李勝雄(右二)與林哲夫(右三)。(相片提供/總會事務所)

【林宜瑩台北報導】一生投入爭取台灣民主、自由、人權的七星中會義光教會退任長老李勝雄,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的推薦下,今年獲得加拿大台灣人權協會「林哲夫人權獎」;11月25日李勝雄會親赴加拿大多倫多接受頒獎。

1941年10月7日出生於高雄市的李勝雄,為台灣知名人權律師。他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創會成員與第3、4屆會長,也是198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40週年紀念」台灣唯一受邀代表,並曾任民主進步黨仲裁委員、國際特赦組織(AI)台灣分會理事長、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副主席、建國黨秘書長、台灣貧困者扶助協會理事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法規委員會主委、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法律顧問。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爆發後,李勝雄參與美麗島軍法大審辯護律師團,擔任林弘宣的辯護律師,並為「藏匿施明德案」的黃昭輝、蔡有全、林樹枝等人辯護。1980年2月28日發生美麗島受難者林義雄自宅血案,李勝雄與牧師鄭兒玉、陳福住、陳宇全等人奔走、募款,於1982年設立義光教會,李勝雄擔任義光教會長老,將林家嬤孫三人流血所在成為宣揚公義之光的聖殿,並長期關懷政治受難者,也全力追查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的真相。

李勝雄以畢生之力參與台灣的人權運動,他深信「沒有人權組織的國家,就是對人權侵害最大的國家」,1984年12月10日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創立,對台灣人權發展有深刻影響。1986年5月19日,與《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在台北龍山寺發起「519綠色行動」,呼籲終結戒嚴統治。爾後,也參與1986年民主進步黨創黨。

1987年二二八事件40週年之際,李勝雄與鄭南榕、陳永興串連53個海內外台灣人團體,於1987年2月4日發起「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與長老教會共同推動「二二八公義和平日」,在戒嚴時期打破二二八禁忌。1991年與李鎮源、林山田等人共同發起「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以維護人權。

他反對死刑,挺身為蘇建和案、邱和順案、卓長仁案、武漢大旅社案等多件冤案與死刑犯辯護,2008年擔任前總統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李勝雄強調:「台灣迫切的問題是國家定位和認同;人權重於國家主權,但國家定位沒有解決,人權問題難以提升。」他以基督信仰和捍衛人權的胸懷,長期投入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認同和追求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理想,為台灣與普世人權和公義奮鬥。

對李勝雄這次能獲林哲夫人權獎,林芳仲與林哲夫都認為是實至名歸,也表達肯定與祝賀之意。11月25日在多倫多接受林哲夫人權獎後,李勝雄26日在多倫多台灣聯合教會講道,27日在渥太華台灣同鄉會演講,30日在Osgoode Hall Law School演講;到渥太華時,李勝雄將拜會國會議員等人士。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出版的林哲夫傳記新書發表會,12月6日將在七星中會濟南教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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