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關心社會議題 也應建構神學論述

【林家鴻台中報導】今年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40週年,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12月8日於台中大專學生中心講座上表示,40年前,長老教會針對台灣時局發表〈人權宣言〉等3個聲明,標誌著威權時期的一種反抗精神,但她也要提醒,長老教會雖然很早就開始關心環境生態、原住民等人權議題,但多停留在實踐的層面,未能進一步討論如何從聖經和神學建構人權論述,也缺乏相關的表態,「我覺得這是非常大的遺憾。」

陳文珊表示,40年前的〈人權宣言〉呼籲美國總統卡特不應犧牲台灣的安全及人民自決國家前途的權利,長老教會當時因時局緊迫,宣言內容圍繞「自決」權,沒有更完整地結合國際人權文獻來論述,對人權的理解可能被視為處於萌芽、素樸的階段;也有學者針對文末主張人民期望「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認為此宣言是在提出一種國族論述。所幸長老教會並非停滯不前,神學院也有學者在努力建構人權的神學論述。

陳文珊表示,二戰後當聯合國提出〈世界人權宣言〉時,基督教和天主教也開始思考如何列出教會的人權清單,起初只是自外於社會,憑己意認定孰能被當作人權、孰不能。但這可能導致教會犯錯,容易直接排除了一些在傳統教義或聖經裡不允許的人權概念,不只同志婚姻人權,男女平權、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兒童不該受體罰,也可能都不會被教會接納。

陳文珊表示,當今許多人權的保障都不是由教會認可才產生,卻是每人都享有。天主教在梵二大公會議後明確指出,教會不需要列出不同於社會的人權清單,應該尊重普世看法。天主教認為人權的有效性是普及於所有人,這與個別宗教自己基於什麼樣的信仰體制或動機去接受,是兩個不同的命題。換言之,人權的普世性和有效性,不應建立在單一宗教的信仰傳統。「普世人權的存在不是要幫助人成為基督徒,而是讓不同信仰、價值觀的人可以受到尊重,權益不會隨意遭受侵犯。」陳文珊強調。

談及執政黨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陳文珊解釋這屬於轉型期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範疇,條例目的之一是平復威權時期的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然而從國外經驗可知,轉型期正義向政治現實妥協的空間太大,不是查不到一個加害者,便是容易給加害族群冠上汙名,使其覺得自己是罪惡的身分或後代,難融入在新國家共同體的打造。因此,現在很多人主張台灣應學習南非採取「修復式正義」,一方面讓加害方承認罪責,另方面要讓他們獲得更正面的身分認同,設法讓加害方復歸社會。

陳文珊表示,40年前長老教會總會年會針對〈人權宣言〉應否發表進行表決,當時有49名議員投反對票,教會後來雖然道歉了,卻從來沒有說清楚當時究竟是如何被國民黨監視、滲透、吸收,以至於權力結構被腐化。她提醒,在轉型期正義被熱議的當下,教會除了應自省能為社會做什麼,也應正視內部結構尚未轉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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