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聯盟疾呼 納保法應修法

擔憂納保官球員兼裁判侵害民眾權益 要求行政機關針對司法漏洞修正

法稅改革聯盟走上街頭分享稅災案件,機車車身貼著標語「反對財稅黑手」,並繞行財政部。(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法稅改革聯盟」是日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記者會暨座談會。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前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在記者會中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荒謬,主管《納保法》的財政部,財稅解釋函令達到9528則,並且當中許多函令未對外公開,是將釋函及內規當聖旨,國稅局根本違法違憲。

根據《納保法》,納稅者保護官由財政部指派國稅局出任,等於是球員兼裁判,由開稅單的國稅局稅官擔任保護官,使應該保護納稅人的《納保法》,反而保護了稅官,納稅人毫無保障。

另外,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法官,在缺乏稅法專業知識的前提下,通採違憲的行政解釋函令判決,納稅人未審先敗。人民向行政法院訴願,是人民稅務救濟的管道,依據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統計,人民訴願到高等行政法院勝訴率僅有6.1%;但若各審級有納稅人勝訴,包含最高行政法院,各審級法官皆不做最終判決,回到國稅局另為處分,重新開出一張新稅單,進入永無止盡的迴旋,逼迫納稅人協商;納稅人一旦敗訴確定,國稅局立即強制執行,拍賣資產、管收、限制出境。法稅改革聯盟於記者會中要求政府修法,針對烏龍稅單經訴願5年但法院仍未確定者,修改為稅單即期失效。

台灣北社理事、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表示,《納保法》立法目的寫得非常好,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工作權及財產權,若政府要剝奪人民的財產,必須要用正當程序才可以剝奪,如《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因此,行政機關向人民課稅的處份是否對錯,必須由司法機關判決,才能實現三權分立。司法機關執法,要追求真相、主持公平正義,新上路的《納保法》並不是保護納稅人,而是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聯手欺負納稅人。

台灣的烏龍稅單到底有多嚴重?記者會現場有多位烏龍稅單受災者現身說法,他們說一旦遇上烏龍稅單,小則賠錢了事,大則家破人亡、公司倒閉。

法稅改革聯盟指出,根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2014到2016年,台灣年稅收超徵總和高達4239億,2016年計新增欠稅欠費待執行案件高達809萬件。國稅局為了獎勵基層人員查緝逃漏稅,設置工作獎金,最後變成人人有獎,早就失去對績效卓越職員的獎勵精神。更可能導致為了領取績效獎金,導致亂開烏龍稅單的情形發生。

「我看不出《納保法》是保護納稅者,而是保護官。」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吳景欽說,讓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法官,可列入世界紀錄,「法律制度本身是對人的不信任,不是對人的信任,因此全部就地合法,我認為是有問題的。」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七星中會義光教會長老李勝雄律師則表示,法稅改革也是落實轉型正義,公民要愛自己的國家、愛人民,而不是愛那執政掌權者;根據聖經,稅吏撒該是自己悔改,訛詐了誰,就還他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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