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論壇】讓過勞不再發生

近幾個月,公共運輸事故不斷,屢屢登上新聞版面,遂成為大眾討論焦點。

12月23日,台鐵年僅39歲的張姓車長,連續上班6天後,於家中猝逝。12月27日,台北市一輛公車行駛時撞斷紅綠燈號誌桿,事後調查發現司機疑似精神不濟打瞌睡導致。而台南市在去年11、12月,兩個月內共發生了4起公車司機不適事故,幾位駕駛分別因突然暈厥失去意識、心律不整導致衝撞對向車道、心臟病發以及疲勞駕駛等因素,引發意外,其中一名司機事後送醫不治。

民間團體自主發起拒搭過勞公車連署,有關單位僅表示,未來將會嚴格落實勞動檢查,杜絕憾事再次發生。正值《勞基法》修法熱烈討論之際,接連浮出的疑似疲勞駕駛事件,不僅揭露了大眾運輸業司機長期被忽視的工時問題,也凸顯工時零碎化無法獲得完整休息,恐危及公共安全問題。

2010年,政府為提高公共運輸安全、防範業用大客車駕駛過勞,推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定,並明確訂定駕駛時間與休息時間數值,但備勤、交接、待命等受運輸業者指揮監督下的時間,並不在檢視範圍中,端視各家業者內部的政策規定。政府僅能透過道德喊話,呼籲交通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基法規定。

相關單位雖然訂定法規,但配搭的勞動檢查成效並不彰,超時工作、無法有效獲得全面休息,依舊是交通運輸業基層值勤人員所面對的困境。

事實上,薪資停滯才是造成過勞之島的癥結點。勞工為了換取更多薪水應付日常開銷,只能忍痛犧牲社交生活與睡眠品質,有些人更因長期處在生活緊張,無法有效舒緩疲勞,罹患身心疾病或不幸過勞死。其中得以透過法令申訴,獲得應有權益保障者,卻寥寥可數;因勞工過勞導致罹病與其工作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認定標準有模糊地帶,自我舉證更非易事。

台灣的物質文明雖已達到相當水準,但精神層面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薄弱。在社會大眾對於「分配不正義」、「世代不正義」的問題益發嚴重漸有共感之際,如何進一步透過自身所屬團體消除結構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現代公民不應僅將公共議題與責任寄託在政府身上,可以透過選擇權與倡議為彼此塑造一個更安全的空間,讓遺憾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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