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 朝野凝共識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採訪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9日再度審查礦業法修法,委員會朝野立委共識,新舊礦都應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指出,全國217個礦區,80%都在原住民族地區,礦區當初都沒跟部落溝通,加上礦業法等於是採礦的武器,所以採礦業的行徑就跟土匪沒兩樣。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基法》的權益不能溯及既往。高潞・以用則反駁,應把《原基法》21條知情同意權直接納入礦業法,讓礦業法邁向環境與文化皆永續的發展。

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指出,礦業法翻修就是要實踐國土的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當然要溯及既往。他說,去年7月礦務局預告的版本就是溯及既往,但行政院版本並沒有慢工出細活,反倒歹戲拖棚,比礦務局版還倒退。例如,補辦環評的條件七折八扣;礦業用地的核定,在《原基法》條文上完全沒強制效果,而且礦業用地復整保證金制度也消失。他指出,未來經濟部若繼續抗拒民意,立法院將展現專業修法的主體性。

民間團體則於10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別再為業者護航,並呼籲立法院跨黨派立委加速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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