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發起人 話當年說現在

成立30週年媒體茶敘會 宣教師高愛琪偕同工聊推動雛妓救援事工異象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勵馨基金會成立至今邁入第30年,邀請主要發起人高愛琪(Angelyn Golmon)從美國回台灣參加勵馨30週年慶祝活動,在勵馨安排下於5月5日上午與媒體茶敘,講述成立勵馨的經過,也邀請勵馨基金會第一任董事長商正宗牧師、勵馨基金會第一任執行長梁望惠牧師、勵馨基金會創會董事廖碧英,和勵馨基金會現任董事長林靜文律師一起話當年、說現在。

勵馨的草創工作,是在高愛琪來台灣擔任宣教師時完成。開始是教導一群因賣淫被捕的青少年講英語,但她理解到需要一名具有心理諮商專業且是基督徒的同事,於此同時,她遇到一位年僅11歲被捕的雛妓,「就在那一天,神在我的心中放置了一座中途之家的景象。」高愛琪開始為這個異象禱告,約9個月後,具有心理諮商專業的基督徒梁望惠加入,推展異象的工作如期展開,經過5年左右,勵馨園的中途之家成立。

(相片/邱國榮)

高愛琪今年77歲,4月28至5月6日訪台期間,拜訪了勵馨在全國各地的中途之家和事務所,她滿心感恩與喜說:「只有透過上帝的力量,才可以有今天的成就達成。」 梁望惠以擔任義工的性質接下草創勵馨的執行長職務後,當時沒有法源可以成立中途之家,她家成為暫代收容的中途之家。梁望惠說,支持及鼓勵,才能使孩子心靈得到新生力量,可是,當時法律視她們賣淫是犯罪行為,被救援出來的孩子必須面對刑責,於是,草創的勵馨結合社會資源,倡議《少年福利法》,保護被救援出來的孩子。當時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執行救援雛妓的彩虹專案,該專案也是勵馨合作倡議立法的重要社會資源。

廖碧英表示,為順利執行救援雛妓計畫,當時請了原住民青年假扮嫖客進入華西街調查,發現18歲以下的原住民女孩占6成,也發現賣淫的來源分成3類:一是被家人賣出的原住民;二是逃家少女;三是養女從娼,這是有目的性的惡意收養,待年滿13歲後,再賣到娼館。而被公權力救援出來的女孩,只能被送入矯正機關。《少年福利法》通過了後,少女不再被送往矯正機關,勵馨成為了保護機構。

商正宗表示,當時資源極度缺乏,勵馨之所以能維持運作,一是有信心,才能繼續工作、與神同在;二是有愛心;三是要忍耐;四是使命,沒有做不做的選擇,因為這是上帝給的使命。他說,當年和平教會為這些被救援出來的孩子成立百合團契,並提供獎學金,其中有人受洗成為基督徒,但他也曾遇到黑道登門要討回孩子的經歷。

林靜文說,承先啟後,是承襲上帝的恩典,否則不會有現在勵馨的規模;先是從少女救援,之後倡議相關立法,包含這幾年《人口販運防制法》,而30年是一個里程碑,也許倡議「性別公義」是上帝給勵馨的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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