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採訪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月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文化部所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逐條審查並通過,送入院會討論。委員會議針對「台灣手語」進行的討論,約花了30分鐘,最後會議通過台灣手語納入「國家語言」範疇。

該草案第三條提案:「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提案主管機關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的定義,必須符合台灣「固有族群」及「自然語言」兩個要件,其中以手勢表現語言,是聽語障人士所發展出來的自然語言。她說,聽語障團體多次強調,手語有固有的語言;此外,文化部也徵詢相關研究手語者的意見,都同意「台灣手語」是自然手語。

多位委員承認,對手語非常陌生。對此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目的是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及尊重語言文化多樣性,並使過去受ㄧ元語言政策傷害的各族群語言,得以傳承、復振與發展。而台灣手語是台灣聽語障的本土語言,為使其母語得以傳承,必須使台灣手語復振並發展。

鄭麗君指出,台灣手語是視覺語言,是用視覺發展出來的表意形態呈現,自有一套構詞、語法及抽象語彙。她說,通譯所使用的手語常是文字手語,但文字手語依附的是文字,文字手語會依附文字的發展而發展,因此聽語障團體擔憂台灣手語流失。此外,會議垂詢中有問到國家語言之一的「台語」,鄭麗君答覆,未來命名為「台語」、「閩南語」或「福佬語」,將在制訂施行細則時進一步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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