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愛與平等的對話

基督教與性別人權的對遇 座談會

攝影/陳逸凡

教會之於人權的關係是很糾葛的,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對於尊嚴、平等、自由及正義的理念,影響了普世人權的發展,另一方面,因為教會對正統教義的堅持,對異議者與非基督徒的迫害與排擠,以及政教之間千絲萬縷的權力糾葛,致使人權的落實受到阻礙。
特別是基督教會內因為家庭價值的社會變遷所導致的信仰立場分歧,其差異之大堪稱為「兩種基督教」,一者較注重思想,另一者則較憑感受。前者強調,不能光看字面意義來解經,對社會的轉變也較容易根據社會學科等研究來看待,但後者則主要是對於家庭理想,抱持著懷舊的情感,因而抵制政府對教育及家庭的政策轉向。
隨著同性婚姻的爭議越來越白熱化,教會與人權團體該如何進行良性對話,進而鼓勵信徒以新眼光來讀聖經,從而貫徹長老教會一直以來作為本土人權先鋒的優良傳統?


時 間/3月23日(五)晚上7:00~8:30
地 點/台灣教會公報社台南書房
與談人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39小組成員/鄭竹梅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潘蓓臻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陳文珊

當人權先鋒遇上性別議題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回顧歷史指出,1970年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被視為台灣人權先鋒,在戒嚴體制下提出諸多關於維護人權的訴求,1971年提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主張人權是上帝所賜予,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1975年以「我們的呼籲」對抗國民黨政府的打壓,訴諸宗教自由的普世人權,認為教會應負起保護人權、維護人性尊嚴的使命,使上帝的公義真理能彰顯;在1977年的「人權宣言」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更進一步訴諸聯合國的人權宣言,要求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

信仰助力,人權阻力?

然而,近年在性別人權議題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這個人權先鋒卻讓許多過去一同為人權奮鬥的朋友感到詫異,宗教力量不僅沒有成為爭取性別人權的助力,反而成為阻力?甚至引發強烈對立與衝突,陳文珊說,當對立的兩方均訴諸人權,彼此的意見仍僵持不下。

面對社會種種對立現象,陳文珊指出,「這並不是台灣獨有的現象,」在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發展的歷程中,早已預見這樣的問題存在。以性別人權為例,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就特別提到宗教、族群、傳統文化對婦女的歧視,國家應想辦法改革這樣的問題,所以CEDAW第5條就提到國家應該負起責任,停止對婦女歧視的傳統慣習。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8條也預見宗教自由可能與其他人權價值相衝突,因此ICCPR第18條提到宗教自由或良心自由應該在某種合理的限度內,不能無限上綱,因此規範了包括公共福祉、他人的基本人權與自由、重要社會秩序、社會安全等領域。

宗教自由,人權不自由?

陳文珊表示,以上國際人權公約關於宗教自由可能與其他人權價值相衝突的討論,在台灣較少被意識到,因此近來在性別人權運動中,令人特別注意到,出來反對的好像都是宗教人士,她說明,引發人權議題出現對立狀況,不單只出現在宗教人士宣稱其有宗教自由的時候,例如,當原住民宣稱其擁有傳統文化社群權利,也可能引發人權議題的對立。

陳文珊進一步以外國學者的研究指出,傳統文化與人權價值的對立除了在同性婚姻議題呈現出來,尚表現在傳統部落慣習等方面,如父權規範、財產分配、重婚、離婚、一夫多妻等,都可能與社會法律規定產生衝突與張力,需要經過討論的過程。她舉例,南非即在其國家自身傳統文化及基督教信仰影響下,有過許多討論,根據1996年南非通過憲法之平等條文,其最高法院於1998年廢除了「所多瑪條例」,將合意的同性性行為除罪化。

善用策略,勇於對話

因此,陳文珊強調,「在同志人權相關議題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其他基督教會所呈現的,其實是一種全球的面向。」她建議,面對彼此因為立場不同而造成的衝突,目前有很多國家地區走在台灣前面,值得參考其策略,運用於解決社群權利、自由主義與傳統之間的張力。

第一個策略,是「重新發現歷史」。陳文珊舉例,許多第三世界國家原住民認為同性戀、同性婚姻原本不存在原住民傳統文化當中,是殖民者帶來的產物,是破壞團結的外來力量,不認為同性戀者是群體中平等的一分子,而對聯合國的普世人權公約持著疑懼的態度。然而,「既然同性戀不存在,為何會被禁止?」若重新發現歷史,就會了解並不是想像中的樣貌。

第二個策略,是「揉合不同的身分」。陳文珊舉例,有些國外學者認為女性主義者不可能是基督徒、聖經應該像香菸外包裝註明「小心使用,有害身心健康」,因為聖經當中有許多歧視並壓迫女性的經文。但她觀察,基督教一直努力透過許多對話,嘗試揉合「基督徒」與「女性」,或「基督徒」與「原住民」這兩種身分。

第三個策略,是「善用人權的語言」,引用國際人權公約等文獻。陳文珊舉例,有學者認為《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可引用來保障同志人權。她表示,不同社群可能因本身宗教、族群或傳統等弱勢的危機感,起而抵抗國際人權公約提到的反歧視,甚至反同志,她提供本世紀最重要正義論大師、《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作者邁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思考脈絡,作為參考:「平等跟人性尊嚴是美國憲法很重要的核心價值,雖然社群有權利表達其對婚姻的定義,但基於平等保障的價值,因此我同意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面對文化差異、因宗教信仰造成的不容忍或歧視,陳文珊強調,對話仍需繼續,「這也是唯一的法寶,」直到某些價值自發性地被逐漸接納,這也正是此次座談會舉辦之因。(整理/張原境)

訴求相愛的人擁有結婚權利者,走上街頭支持民法修法。(資料照片,攝影/陳怡萱)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39小組成員 鄭竹梅

彼此持續對話是必須的

國際特赦組織台南39小組成員鄭竹梅引用前南非大法官奧比‧薩克斯(Albie Sachs)所言作為開場:「法律需要照顧到多數人,但法律更需要保護到少數人。」傳達人權需要被尊重的重要性。她表示,台灣已將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國內法化落實,其中提到反歧視,包括「反對性傾向的歧視」。因此,人民不應由於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差異受到不同的對待,而是應享有相同的權利,這也正是國際特赦組織致力推動的。

相愛,應是一種人權

鄭竹梅指出,去年5月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明確視婚姻權為平等權的一部分,將婚姻自由的重要性與人格尊嚴連結。就法律層面來看,既然憲法保障人民的平等權,而婚姻權又為平等權的一部分,那麼當異性戀婚姻權受到保護時,同性婚姻理當也受到平等對待,「相愛是一種人權,」只要不妨礙社會大眾的利益,法律皆應該一視同仁保障同志的權益。

談到有許多基督徒對同性婚姻持反對態度,鄭竹梅觀察,或許原因在於兩方對彼此論點不甚理解,因此持續的對話是必須的。唯有社會充分落實與踐行言論自由,營造一個安全且富思辨的空間,建立在事實明確、心平氣和的討論上,才有對話的可能。她表示自己並非基督徒,但對這個信仰心懷嚮往,認為信仰可以使人往好的方向前進,並再次強調憲法保障人民不被歧視,人民的性傾向也不應被歧視,而台灣是政教分離的民主國家,既然宗教自由被保障,人權也應該得到保障與彰顯。

相愛,不應被歧視

針對同志的親權與收養權,鄭竹梅認為,孩子的健康成長首重良好親子關係,而非家庭結構,同志伴侶理當也有資格成家,教養子女。她表示,許多單親家庭親子關係良好,顯示教養應著重增進親子關係,而非「一男一女」結構。

鄭竹梅也呼籲,支持同婚者者應該站出來發聲,表達自己的意見,有助於恢復同志的平等權。雖然現今社會看似對同志較沒有汙名化看待,但是,攜手多年的同性伴侶在伴侶生病時,才發現彼此在法律上竟是陌生人,無法簽署醫療文件,這也算是一種歧視,因此「對此議題多方討論是很重要的。」(整理/李明翰)

反對同性婚姻者,訴求捍衛現行婚姻制度與價值,反對民法修法。(資料照片,攝影/林宜瑩)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潘蓓臻

營造可開放討論的空間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潘蓓臻表示,過去短暫任職媒體記者期間,由於對同志的不了解,採訪晶晶書庫的過程中,曾引發經營者發出「妳知道妳正在侵犯我們的人權嗎?」的不平之鳴,促使她反省並透過日後工作經驗,逐步建立尊重同志人權的觀念,並致力推動消除對同志歧視與不平等相關工作。

理解、尊重,有助彼此溝通

從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在地所見所聞出發,潘蓓臻表示,有家長組成聯盟來監督不當教材,陸續推動連署,並策略性接洽市議員舉辦記者會,以「給我品格教育,不當國中小教育退出校園」為訴求,擔憂相關課程將造成孩子性別混淆、過早探索情慾,認為現階段多元性別意識形態課綱應全面退出校園,107學年課綱關於性平教育的部分應暫緩實施,甚至希望未來老師上課時,家長可以旁聽觀課。

潘蓓臻觀察,該聯盟的運作夾雜地方政府政治勢力,其訴求大幅度扭曲了現行的性平教育,然而根據《教育基本法》,教育的目的包含「促進人民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對不同性別的了解與關懷」,她表示,教師授課依法有據,而且教師的教育專業需要受到家長的尊重。

多元、思考,定義婚姻本質

談到教材內容,潘蓓臻舉例,某版本高中公民課本內容引用學者柯志明所著《愛之義:婚姻‧性愛倫理‧神學文集》一書當中對於婚姻的定義:「婚姻本具宗教性,因為結婚就是一種宗教性行為……」「婚約不是一般規範彼此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性契約,而是兩個人基於自由意願,對彼此委身的生命盟約。」她表示自己非基督徒,對此定義持尊重態度,但是建議大家思考「只能接受此單一定義嗎?」「是否應更多元地看待婚姻,而非用信仰及價值來框架?」

現行教科書內容必須經過政府審查,出版社方可印製,而教科書內容的決定可否開放、容納更多意見,也歷經許多討論。隨著教科書的出版邁向多元,潘蓓臻相信,教師具智慧選擇尊重性別平等的版本,也會引導學生思辨當中的種種爭議。她舉例,在教育現場有老師發現,當班上談論性別議題的主流意見是支持同性婚姻時,某些持反對意見的學生則不敢表達意見,因此她認為創造一個自在安全的空間,讓學生可以交流不同意見,不受老師立場或主流影響,相當重要,也期許學生即使走出開放討論的教室,仍能彼此尊重。

關心、落實,公平性別人權

此外,由於該家長聯盟要求高雄市教育局性平委員會的家長代表,應從原本的一位增加至所有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潘蓓臻認為,性平委員會代表應具多元代表性,才能為所代表的族群發聲,若增加席次恐會壓縮多元代表性,因此她認為性平委員的適任與否值得思考與定義,如委員「需要有人權思想嗎?」「對性平教育或相關法規清楚了解嗎?」

最後,潘蓓臻談及在聯合國9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中,有6個公約在台灣已進行國內法化,其中兩個公約與同志的相關處境有關,她表示,大約1999年起即有民間團體倡議成立國家等級的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持續追蹤關心,並呼籲政府透過法律及人權概念等部分,落實國際人權公約。 (整理/張原境)

對話,但不對立

130多年前,創立《台灣教會公報》的巴克禮牧師持開放態度,鼓勵眾信徒以公報為園地,發表看法,「能夠將那些事情議論到清楚……請寫信來給我們。」並鼓勵讀者衡量雙方不同意見後,自己評判。
130多年後的今天,公報傳承巴克禮牧師的開放態度,歡迎讀者投稿,於本報「廣場」持續對話,表達不同意見。對話,但不對立。

向左走向右走:邁向台灣基督教的性/別/正義

作 者:陳文珊
出版社:前衛

近年來,性別、同志與婚姻平權議題,隨著「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婚的國家」而在公共領域有越來越高的能見度。但同樣在追求普世價值、公平正義、基本人權的過程中,關乎同志、性教育、性少數、婚姻平權所引發的討論,卻因與基督教主張的性別、婚姻傳統觀念不同,而引起了教會內的路線之爭,並掀起教會內外反同團體的強烈反對聲浪。

作者長年關心女性主義神學、殘障神學、生命倫理及修復式正義等議題,在機緣之下,走進了一條從婦女神學、性別神學的立場出發,為同志、性少眾發聲的道路。本書試圖在進步與保守、反同與挺同、左右道路之間,尋找不同立場在公共政策制定上的最大公約數,為台灣基督教的性別觀點,建構符合人人平等、人權保障之憲政國家的信仰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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