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舊腦袋 消債法難行

【邱國榮台北報導】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條文於2012年1月4日公布,1月6日實施至今,有些地方法院的消債案件竟出現用舊法裁定,讓聲請人屢屢碰壁、求助無門,使卡債族再度對「消債法」失去信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3月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該會顧問律師林永頌長老指出,將監督審理法官的裁定,若有再繼續沿用舊法者,不排除公布其姓名,協助裁定回歸修正案的立法精神,希望給卡債族重生機會。

依修正法規定,法院認為債務人有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等行為,必須該行為發生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且該行為所支出的總額超過規範數額,且是導致開始清算的原因,法院才可以做不免責的裁定。但新法上路後,部分法官仍沿用舊法,導致卡債族的債務調解、更生或清算皆發生困難。所謂舊法,指法官以多年前的消費,不論金額多寡均認定奢侈浪費,也不論這些消費是否源於負擔過重的債務,即為不免責裁定。自救會一方面呼籲法官與司法事務官應了解卡債族的處境,也應了解修正條文的規定與精神,並將成立「恐龍法官追緝小組」,將違法或嚴重不當裁定的法官移送法官評鑑。

林永頌表示,消債條例修正目的,是希望給卡債族重生機會,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可是法官反應卻慢半拍,他質疑說:「不知道恐龍法官是沒有做功課,還是知法犯法?」為了讓卡債族與關心卡債族的民眾都能清楚新法,法扶將於4月21日在總部辦公室舉辦卡債說明會,幫助卡債族擺脫卡奴處境。電洽:02-23225255。(攝影/邱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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