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職前訓練 受託做天務員

【李信仁台北報導】「忠心的管家、受託的職分」是教會機構董事最重要的使命!5月8日長老教會57屆事業機構董事職前訓練,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強調:「董事受託到機構服事,是管家而不是所有者。」總會法規主委李勝雄提醒:「教會機構董事是『天務員』,若故意犯錯,即便法律不能制裁,在主的審判台前將受最嚴格懲罰,不可不慎!」

機構董事研討會由張德謙、李勝雄、總會助理總幹事許承道等人分別主講「成為忠心的管家」、「受託的職分」、「認識長老教會所屬機構」,從信仰、法規、教會組織等角度,使董事在就職前了解與體認自身角色的重要性。對於機構董事的角色,張德謙指出,董事是受託的管家,是忠心順服上帝的僕人,無論董事的任期有多長,都是暫時的;機構的所有權是上帝,董事身為管家要辛勤服事,盡力保護與守護機構,用心管理,善盡受託職責。然而,某些人誤將「管理權」當做「所有權」,把機構視為己有,造成教會紛擾和虧損。例如為了處理長榮大學董事會問題,總會耗費3、4年時間,最近還要上法院訴訟,這是信仰團體中很令人遺憾的事。

張德謙引用彼得前書4章10節:「個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重申董事要尊主為大,清楚管家的角色和主從關係,雖為防範董事違反法規與傷害教會,長老教會規定機構董事就職前要簽切結書與辭職書,但人心難防,想要作惡的人依然會想方設法,利用教會法規與政府法律的矛盾謀取利益,因此良好的信仰是董事最重要的條件,千萬不要擔任董事,反而失去信仰,盼望透過董事職分,引領機構在這世代作光作鹽,帶出生命的影響力。

長老教會屬下有29個機構董事會,依照《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13條,董事就任前應參加總會舉辦的職前訓練,才能發給任命書,並提出切結書與辭職書交由所屬的銓派任命單位,公開立約遵守長老教會法規、無條件同意總會銓派的董事名單,經總會或總委會決議免職時,不得有異議。

李勝雄說,公家機關有「公務員」,對於服事教會和機構的基督徒,他稱為「天務員」,相較於公務員,負責天國事務的天務員,責任更神聖,受託成為董事的天務員,要不斷提醒自己「是信上帝,不是信人」,遵守聖經、信仰告白和教會法規是天務員的要務。

身為律師的李勝雄分析,長老教會各項法規是基於聖經與信仰告白,雖不同但不違背國家法律,如果教會法規和國家法律不同,應當優先採用教會法規,以此原則就沒有「教會版本與公部門版本不一」的問題。

「信仰團體不是只靠法規,而是以信仰為基礎。」許承道指出,長老教會總會、中區會和超過1200間教會,以及各事工委員會、各機構董事會構成整體宣教事工,體認「與工作的上帝一同做工」,以見證榮耀上主為使命,服事就會甘甜又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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