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做好生命功課,留下瀟灑足跡

(相片提供/Pixabay)

◎ 陳義凱

我擔任社區總幹事,知己好友大楊(化名)住在我任職的大樓,沒想到今年休完年假的開工日,大楊的兒子告知我,在安寧照顧下他的父親已於除夕深夜安詳走完人生旅途。這令我震驚不已,頓時無法反應過來!才三星期未見,竟說走就走。根據大楊的兒子敘述,大楊在一年多前經常出現頭痛症狀,在醫院驗出腦血管有腫瘤,因年近九旬,若開刀則有生命危險,而且就算手術成功,也有極高機率成為植物人,不可能清醒,所以醫生強烈建議不開刀。

原來如此,難怪這一年多來,我看見大楊的兒子時常放下身邊工作,和媽媽帶著大楊到北部各個風景區遊山玩水,或到寺廟參拜祈福。大楊年輕隨政府來台後,從軍職轉文職,在財政部服務直到退休。有時我在大廳遇見大楊,還時常無話不談,我和大楊志同道合,一聊便天南地北說不完,無形中他也成為我的良師益友。

衛福部於2019年1月6日公布實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大楊便在健保卡內註記,生命若到末期,不做任何插管急救。他曾說,他已經做好「不求好生,但求好死」之準備。這種對自己後事做好妥善安排,使子女毫無牽掛的決心,令我內心深感敬佩。

另有一則例子顯示,有時家屬的愛對病人來說,反而是殘酷的枷鎖。我的姑媽晚年得到惡性腫瘤,已轉移肺部,生命只剩數月。姑媽知道治療無效後很想回家,姑丈卻強烈要求插管治療,還簽下切結書,醫生也只能繼續插管治療。每次和父母去醫院探病,姑媽總是開口不能言語,流淚滿面痛不欲生,那時《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誕生,之後從她女兒得知,因姑丈深愛姑媽,捨不得她走,只要姑媽能多活一天,姑丈就多安慰一天,卻沒想到姑媽其實活得很痛苦。腓立比書2章2節:「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

《台灣教會公報》3636期公報廣場〈作好準備,迎接生命終點〉提出的觀點,確實是我們應學習的功課,如此才能在人生最後的旅途中留下精采瀟灑的足跡,那才是真實的幸福。生命的豐盛也包括死能如願,這才是尊重生命之意義。 (作者為台北新生基督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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