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無遮欄】記念世界兒童日,讓我們一起顧念台灣下一代的未來!

(相片提供/Pixabay)

◎ 姚孟昌 (浸信會懷恩堂會友)

11月20日是一個重要的節日,這天是聯合國世界兒童日。我想邀請大家一起記念這個日子,也一起思想我們能為孩子做些什麼?

聯合國大會在1954年通過的第836(IX)號決議中曾建議所有國家設立世界兒童日(Universal Children’s Day)。希望各國在這天舉行活動,增進兒童之間的了解、建立廣泛友誼並開展活動,以促進全世界兒童的福利。聯合國大會在195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的同一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這天也是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生效日。

《兒童權利公約》迄今已有超過196個締約國。公約保障每一位18歲以下的兒童,不因其個人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張、國籍、族裔或社會背景、財產、身心障礙、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遭受歧視。公約特別關注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不僅不受任何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且有權參與家庭、文化、社會甚至政治生活。在確認父母、社會乃至於國家必須承擔確保兒童最佳利益的責任同時,也須透過積極手段協助身處不利狀態的兒童脫離其弱勢處境。公約確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僅僅是倫理要求,更是每個人的法律責任。」

我們每一個人都曾經是兒童,我們都希望孩子們幸福。我們應該對兒童鄭重承諾:「誓將竭力保護、尊重與落實兒童與青年人的權利,讓他們能平安快樂,有尊嚴、有希望地成長、發展、學習和參加社會。保障每位兒童能充分發揮其個人天賦與個性,對世界作出貢獻。」

台灣的兒童人權狀況還有很大改進空間,國人應竭力提升兒童權利,國家的未來就在他們身上。教會也應當多聆聽孩子的聲音,尊重他們的意見,看重兒童與青少年事工,將其視為教會內最重要的工作。因為耶穌看重每一個小孩,祂要門徒不要阻擋孩子親近救主。正如聖經教導:「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篇127篇3節)教會弟兄姊妹不僅應教導孩子們真理,更要陪伴他們成長。兒童事工是基督教會對社會的奉獻與見證。

世界兒童日提醒我們,參與公共事務時,在一切公共事務上以兒童權益為念。願我們在12月18日投下神聖的公投票時,能多想想下一代,別讓孩子們因我們的選擇而失去未來。堅持非核家園,建立一個尊重公義、理性與和平的社會,是給下一代最好的資產,也是給他們最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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