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專題報導】今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在12月1日由蔡英文總統簽署,此法案將在公布後6個月正式上路;這部法案的通過,也引發社會討論關係「界限」相關話題。針對《跟騷法》執行的建議與期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處理實務與呼籲,即近幾年來頻傳的「性私密影像外流事件」,本篇專題採訪勵馨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主任卓蕙恩、家暴業務督導洪意涵分享她們對上述議題的看法與認識。

跟騷法通過!認識權利也預防教育

近幾年來陸續傳出跟騷案件,而今年4月,屏東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尾隨並製造車禍擄殺案件,更引起與論譁然,行政院在4月底函請立法院審議《跟騷法》草案;而又根據立法委員賴品妤、何志偉、林宜瑾、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等16人在2020年12月提案、擬具的《跟騷法》草案,列出現行法律處理跟蹤騷擾事件的不足與困境,如《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法》僅對單一行為處罰,未看到「反覆、持續性」跟騷行為,且前者數千元罰款不足以造成嚇阻作用、後者證據門檻高,而性騷擾防治三法即時性不足,《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有限、僅跟騷行為難取得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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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蕙恩樂見《跟騷法》通過,也談到《跟騷法》與家暴、性剝削防治等法律類似,是因為事件而喚起社會對這類議題的重視,並促使法案通過,但在正式上路後仍存有調整空間,未來公民團體們會持續關注,再進一步提出相關修法倡議。

在法案公告的現階段,卓蕙恩期待有更多民眾暸解《跟騷法》,一方面是自己遇到被跟騷事件時知曉自身權益與如何因應,另一方面也透過法律制定來規範界限成為預防教育。

關於界限,卓蕙恩說明,尤其在早期、人們或許覺得「被熱烈追求」沒有不好,但那是在沒有危及人身安全等情況下,又隨著時代觀念改變,當代社會對人權保障也有所不同,「安全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卓蕙恩指出,過去勵馨基金會也提出「說不就是不」的倡議,因為有些人認為女性「說不要就是要」,但勵馨基金會強調「意見表達」與「被尊重」的重要。事實上,卓蕙恩認為,追求過程本就需要溝通和調整,尤其這也是更認識對方的機會,透過這些觀察以暸解對方是否為能夠尊重自己的合適情人。

親密關係暴力!確保生命安全為關鍵

如果跟騷事件較多發生在追求階段,那麼進入關係或曾有關係的伴侶間若有暴力,則屬於親密關係暴力範疇。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包含的親密關係對象有配偶、前配偶、現任男女朋友、前任男女朋友,是以「關係」認定,因此無結婚、無同居或性別相同都算在內。

洪意涵點出,過去的親密關係暴力樣態以「權力控制」為主,例如金錢、人際關係的掌控等,不過現代也有案例是精神疾患病發時產生之暴力,及不同族群伴侶因文化差異產生之暴力;另外還有言語辱罵、人格貶低、刻意漠視、婚內性暴力等,但上述幾種類型較難舉證,尤其是性暴力,因為性侵害屬於密室案件,難有第三人在場或在過程中蒐證,且性侵採驗難被採納;也因為「婚內性暴力」觀念上未被社會大眾所認知,因此遭受暴力卻提出指控的受害者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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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蕙恩點出,當社會大眾在看待他人關係時,很多人會質疑為何受害者遭到暴力卻不馬上離開行為人?也有些受害人因此被旁人指責「傻」;她強調,這樣的想法源自人類的自我保護反應,然而「關係」卻也不是那麼簡單,畢竟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甚至有孩子和各自原生家庭等涉入,更可能受到孩子照顧、經濟條件等因素影響。而勵馨基金會的服務是陪伴個案走過這段歷程,不是馬上就要讓個案離開家庭,「人要離開一段關係,都不是很容易的決定,很難一刀兩斷。」

面對「是否原諒」及「關係存續」的問題,卓蕙恩認為重點在於暴力是否威脅到受害者本身或孩子的生命安全,「饒恕對基督徒很重要,但前提是生命安全。」又從研究中可以看見目睹暴力對孩子們的身心確實造成影響。卓蕙恩直言,教會裡不論是牧家或會友,也是會有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她鼓勵還是要通報,「通報不是讓關係決裂,是讓社工協助解決問題,也幫助個案更認識人身安全問題,能夠評估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卓蕙恩又指出,有些暴力源自爭吵中過度激烈,因此很多時候需要處理的是雙方溝通問題,勵馨基金會也安排課程引導;這類暴力事件是隨著爭執產生,解決溝通問題能處理暴力,不代表雙方馬上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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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臨肢體衝突較強烈的暴力,受害人如何自保?洪意涵說明,如果是衝突後、受害者到醫院驗傷,醫護人員將會責任通報,案件就會進入地方政府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系統。如果是衝突當中,受害者可以報警,警方也會責任通報,如若有立即危險就會啟動庇護機制。卓蕙恩補充,在暴力當下有生命安全危險則報警,若已不再衝突當下、沒有危及生命安全,但有遭受暴力事實,則可撥打婦幼保護專線「113」。兩人也坦言有時在遭遇暴力當下確實很難向外界求助,有些案例是孩子們在學校談到、老師警覺才讓家暴問題被發現。

身為服務者與陪伴者,社工們如何確定自己理解個案處境、與他們「同在」?卓蕙恩表示,社工們都出自相關教育背景及接受專業培訓,暸解人格養成、暴力及環境對人會產生哪些影響等,他們透過與個案談話進行評估,並與個案釐清、核對,當確認評估後,就會產生「處遇」,即是服務行動,就像醫學的處方簽,而確保社工服務品質就是督導的工作。

私密影像外流!建立意識也學會尊重

隨著科技發展、網路普及和社群媒體使用率提升,「性私密影像外流」也成為數位時代的親密關係暴力與犯罪問題。在台灣,最早被注意並討論的相關議題是2020年正式被揭露與偵辦的「韓國N號房事件」,其犯罪模式有執得留意的特點:犯罪者透過加密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並利用釣魚網站竊取未成年人手機個資,以此威脅他們拍攝性私密影像,又經由再創付費房間散播影像牟利,令人心寒的是,高達26萬名付費會員收看未成年人遭到性剝削的影像,竟沒有人報警。

卓蕙恩強調,科技產品和網路儼然成為現代人生活必備品,台灣曾有犯罪者假借網紅名義詐騙,現在更有同學間因為被迫或好玩而互相傳送性私密影像,也有在親密關係裡被伴侶以性私密影像來威脅、恐嚇者;雖然臉書等社群媒體有申訴管道,但社群媒體平台之多,實在防不勝防,例如透過Line散播的影像就難以攔截。如何確保孩子不被誘拐、傷害,真的需要社會與家長們更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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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人認為只要沒有露臉就不會被認出、事情沒那麼嚴重,但卓蕙恩指出,有心人士可能會利用竊取的個資進一步跟蹤、騷擾,另外雖然沒有露臉,就像是Deep Fake合成的色情片,雖然是換臉,但那種「被侵犯」的感覺仍會對受害人造成影響。她特別呼籲社會大眾都要留意,不分男女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如不慎收到影像也切記不應儲存和轉傳,以免觸法。

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受害者很可能會被旁人指責「為何要拍」或「不拍就沒事了」等,哪怕是出自為了對方著想的心意,也可能在表達過程造成二次傷害;卓蕙恩提到,這類「譴責受害者」的說法與觀念要轉換確實需要段時間與歷程,就像各樣人權隨著時代進步而逐漸被重視、完善。

如同不能責怪性侵受害者的穿著,是否拍攝性私密影像也是每個人的權利,拍攝並不代表可以被恣意散播,「就像我的皮包裡有錢,不代表你/妳可以來搶。別人的手機、相機,要拍什麼是他們的權利。」卓蕙恩重申,社會要責怪的應是那些設計釣魚網站騙取個資的不法份子,最後也提醒「尊重需要練習」,可以從意識到自己是否有譴責性言論開始。

延伸閱讀:國際女孩日 探討「譴責受害者」現象

 


|專訪人物介|

卓蕙恩,台南神學院社工系畢業,勵馨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主任。
洪意涵,屏東縣「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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