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讓信仰繼續支持 完善公投的制度

18日的公投結果已經出來了。四個公投案全部都沒過!這是首次讓「選人」的選舉與「選事」的公投分開,期許讓公共政策能透過更多的討論與理性判斷來達成公民對公共議題的表達。然而,我們看到這次公投仍然無法跳脫長期選舉的動員模式──藍綠對決,使得公投似乎變成政黨操弄的一個工具。

無可否認,公民投票對台灣人民而言並不是一個熟悉的事務。那是在國民黨獨裁時期,曾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的主席蔡同榮提出對抗國民黨政策的一帖策略,希望人民可以透過直接民權表達對公共事務政策的創制與複決權利。終於在1993年於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但此時的《公投法》規定之公投提案成立的高門檻限制,使公投法被譏為「鳥籠公投」。在民進黨執政後,於2018年積極修法,由高門檻變為現在的提案門檻及通過門檻較低的簡單多數決。這個改變是希望補足政黨政治這種被稱為間接民主的代議制度之不足,讓人民可以在立法與政策上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

果然在2018年修法之後一年間,一口氣有十個公投案成案,讓那次的投、開票成為一場惡夢。其實不是投、開票時間冗長,更重要的是,太多的公共議題無法充分討論,加上選舉的熱潮,使得公投成為政黨情緒勒索的工具,贊同與否附隨在政黨立場中。因著這次經驗,使得立法院再次於2019年修法,將大選與公投分開處理,期許關乎公共政策與立法之問題可以更理性討論、更多說明與理解之後,讓公民可以用選票來表達自己的立場。

到了2021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會於12月2日發表聲明,公開呼籲對此次四個公投提案投下不同意票。牧函中清楚表達這四個不同意是「基於神學和信仰主張,站在台灣人民與土地的立場,重視全體人民的前途與共同利益」而來,非因政黨因素。雖然發表後沒有更進一步地舉辦說明會宣達,卻是長老教會公投以來首次表達立場。

不論公投的結果如何,我們得清楚知道,對於公投立場的表達並不是要迎合某些政黨或是民意,而是站在信仰良知、神學反省與對台灣土地的愛。如果想迎合政黨或民意,1970年代長老教會就不會也不應該提出那三個影響台灣前途的宣言了。

公投結束了,留下許多事情讓我們反省。不可否認,《公投法》仍有許多進步與值得討論的空間。我們得站在信仰良知與神學反省繼續關心相關議題,好使公民投票這個直接民主的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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