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公布在台移工職災失能有半數遭不續聘

左為監委王美玉、右為王幼玲。(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自1989年引進外籍移工,至今已超過30年,在台移工累積超過70萬人,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外籍移工的職災失能是台灣勞工的2倍,從2016年到2020年可請領失能給付的移工有1087人,其中512人被終止契約,占了近半數;另外,近10年外籍移工應申領或被中斷申領的失能津貼,竟高達新台幣4000多萬元,因此監察院提出報告,促請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1月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那些因職災失能的移工,往往在受傷第一時間未能獲得即時的醫療救治,因為業主擔心一但送醫就被通報,事後業主也未依法給予工資補償,更遑論會給予後續的職能重建,也因移工都是定期契約工,一旦受傷常遭業主不續聘對待,有的還被派至工廠外當「看門狗」,極盡羞辱之能事,就是希望能逼退受傷移工盡早返國。

兩位監委又說明,外籍移工之所以常因工受傷,主要是工廠機器缺乏安全應變設備,或是業主為求產出速度,刻意將預防安全裝置關閉提高產能,甚至某家工廠還因此造成5位外籍移工斷指;監委指出,在訪視工廠時就有人直言,最危險的工作就都推給外籍移工去做,竟有業主在移工受傷後,還惡意栽贓指其是故意受傷好請領賠償,以供應生病妻子及養育女兒生活所需。

據監委調查指出,近半數移工遭業主不續聘後,因職傷求償手續繁複且耗時傷財,另有就算告贏,也遭遇業主惡意脫產、求償無門的案例,加上轉換雇主求助仲介時還需另付一次仲介費用(俗稱買工費),其中有4成移工選擇返回母國,可是處境因失能其生活品質也未有改善,且近10年移工應領未領失能津貼金額,竟高達新台幣4079萬2900元;為此,監察院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應積極作為,確保失能移工應有權益;就失能移工媒合新雇主部分,勞動部允諾會提供必要協助。

(攝影/林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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