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入憲遊行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近百團體為動物發聲,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在2月20日下午舉辦「動物保護入憲」遊行,呼籲立法院在未來1個月內能夠朝野協商,將「動物保護入憲」納入修憲委員會討論。聯盟代表何宗勳受訪指出,聯盟訴求的是「動物保護入憲」,但被不少民眾誤解成「動物權入憲」,因而遭到不小批評,以至於執政的民進黨縮手不敢進行,但未來1個月是否能夠再啟修憲委員會討論「動物保護入憲」是關鍵,聯盟會持續倡議,教育社會大眾。

台灣動保史上首次為提升動物法律位階發起的群眾運動,當天雖然下雨又寒流來襲,但是關心動物的學者、跨黨立委也前來助陣。2點整遊行正式從凱達格蘭大道出發,約3點到立法院門口,遊行團體對立委院提出呼籲,最後走回凱道,遊行的各團體共同表達對動保入憲的期盼。

 

(攝影/邱國榮)

聯盟表示,修憲委員會在短短10天內結束,只送出18歲公民權議案,而在75案中名列第2高、有8位委員提案的「動保入憲」,不但沒有召開公聽會討論,唯二的兩場公聽會,也未邀動保代表出席表達意見。聯盟呼籲,讓社會、環境與動物共好,修憲不能缺動保。

對於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存在必要性,社會上有不少聲音反對「動保入憲」。何宗勳強調,聯盟訴求「動物保護入憲」,並不是「動物權入憲」,後者所代表的是動物有主體、有權利,人類不能夠使用動物、食用動物,然而動物保護就跟民眾孰悉的環境保護一樣。何宗勳進一步解釋,在1994年台灣開啟環境保護入憲倡議,之後,2020年有了《環境基本法》,但還是可以做各種開發利用,只是因為有了更完備的法令,這就是對環境保護的保障。

台灣為何需要「動保入憲」?何宗勳表示,現在世界有10個國家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既然台灣是聲稱重視動物保護的國家,入憲就有重要意義;此外,台灣有保護動物的《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可是一旦碰到學術自由、碰到跟產業相關法令的時候,這2個動保法律的位階會被自動降階,譬如遇到了《民法》,動物從生命的位階降為財產,也就是說,例如狗被撞死,這不是被殺死,而是物品遭到破壞,這對於現在台灣號稱尊重同伴動物的動物來說,顯然不公平。

(攝影/邱國榮)

動保入憲議題,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是被關注的焦點。何宗勳指出,動保入憲後,依然是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然而世界的趨勢就是使用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時候,必須更要善待牠們,減少其痛苦,動保入憲至少有機會減少牠們痛苦,而且有證據顯示,經濟動物在死亡過程比較不會痛苦的時候,會減少排出恐懼的毒素,而實驗動物也至少不被當成垃圾處理,「這些我想有沒有入憲都是要做的事,但入憲是因為可以平衡法益。」動物保護一旦了有憲法位階的保障,對動物的保護才會落實。

何宗勳表示,雖然修憲委員會已經結束,但是未來一個月內只要國會朝野的4個政黨都願意,就可以再啟修憲委員會的會議,屆時「動物保護入憲」議案就可以通過委員會、進入大會;所以未來1個月是關鍵,聯盟會持續遊說和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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