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重啟 環團籲定期環境檢視和原民諮商同意

花蓮勇士山頭挖礦斷頭。(相片提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攝影/蔡嘉陽)

【邱國榮整理報導】《礦業法》修法延宕5年後重啟,經濟部2月18日公告《礦業法》修正草案預告條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簡稱地公)在2月23日發表聲明,呼籲政府兌現總統蔡英文承諾,儘速完成曠野法三讀。該草案刪除霸王條款、新增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流程、加強礦業管理與開採量管制、回饋機制法制化等,地公肯定這些改革方向,但也點出礦場定期環境把關機制制定、是否要定期重新踐行原住民諮商同意等問題未明確列在這次草案中。

地公指出,需要「定期檢視採礦對於環境影響」,環評可以評估「一定範圍內的開發行為」,例如開採海拔500至1000公尺這個「有限的範圍」,但基本上不可能評估整座山體,因此《礦業法》修法也必須面對這個科學上、技術上的限制。修改《礦業法》的同時應同步討論《環評法》的子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落實「定期檢視」的概念。

關於部落諮商同意,地公說明這是目前唯一讓原民部落有機會與採礦企業協商的法治機制,但在《礦業法》中設計「無期限的諮商同意」,將會對原民部落造成難以回復的長遠傷害,坐實亞洲水泥董事長徐旭東所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做這件事,你兩三代之後來complain,我們同情!」這樣荒謬的邏輯。地公喝欸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讓諮商同意機制在符合世代正義的情境進行。

地公聲明也指出,礦業是取得多項基礎原料、戰備物資的開發行為,台灣「無法不做」,所以希望討論「如何做好」,這也是地公一直以來倡議「礦業改革」而非「終結礦業」的原因。

另外,民進黨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Asenay Daliyalrep(陳瑩)及洪申翰,因不滿《礦業法》修正條文,於23日召開「漠視諮商同意 礦業法修正不公」記者會,表達拒絕接受「一次同意,永久有效」的諮商同意效果,質疑《礦業法》修法條文做半套,並於會中要求經濟部提出說明。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與礦務局局長徐景文出席該場記者會;陳正祺表示可以接受「祖宗同意的不是不能改變」觀點,將會帶回委員意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保障原住民諮商的條件能夠落實;而就未獲部落同意的礦業用地則說明,要求既有礦權業者必須要踐行諮商同意是重大的決定,若未獲得同意而產生巨大損失,對國家和業者來說都是很高的風險,所以經濟部會再設想其他行政措施,要求業者務必落實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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