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藝術與傳播的世界觀】做工的應當得工價

The Christian World View of Art and Communication

(相片提供/Pixabay)

We affirm that those in art and communication are entitled to compensation commensurate with their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levels of responsibility. (Luke 10:7)

我們  申明 ,在藝術和大眾傳播領域工作的人,有權獲得與其專業技能和責任水準相稱的報酬。

「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路加福音10章7節)。

※ 條目原文只註明經文出處,未引用內容。


作◉復興聯盟

翻譯、改寫◉許立人

「做工的應當得工價」這個聖經提到的原則,在這個條目裡被引用。我認為這不僅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應用,也是一個必要的提醒,特別是提醒教會中的基督徒。

不論從事什麼工作,工人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給的人甚至不能遲給,若是遲給,也算是虧負了工作的人,而且給付的工資必須與勞務或品質相稱。這不單單在藝術工作領域,在所有領域皆應當如此。

辛苦付出勞力是需要得到報酬的。有些人會將從事藝術工作的人看為無價值,因為他們不了解藝術,也不覺得那些藝術為他們的生活或需要帶來什麼利益。但這不代表藝術工作沒有意義,因為先前的條目已經說明,所有上帝所造的能力與受造物都有意義,雖然有的明顯、有的不明顯,有的能理解、有的不被理解。因此,藝術與大眾傳播不論其成果是否合乎利益,得到成果的人都不應虧負工作之人,應該給付合宜的工價。

當然,工價會相應於工作之人的專業、能力、責任大小等相對條件而有所不同。我們既在其他工作領域有此認知和應用,在藝術與大眾傳播的領域也理當如此。只是藝術和大眾傳播工作的專業價值往往容易被忽略,因為他們產出的貢獻常常是比較不具象的。一般人不容易用經驗和專業去判斷藝術和大眾傳播貢獻的重要和技能水準,於是很容易低估了這些工作者應得的報酬。

常見的現象是,教會找一些人做一些宣傳品或拍一些影片,把這些工作視為服事或奉獻,不給或少給工作者報酬,甚至認為工作者應該樂意義務幫忙。但是反觀教會請工匠裝潢、修繕、建造會堂時,就覺得付出工價理所當然,甚至會為了建堂而不惜貸款。可見得我們的心態時常是厚此薄彼,甚至是兩樣法碼。

事實上,不論是產出實體成果或虛擬成果,兩者都需要付出時間、思想、精力、創意,工作者都需要經過相當的訓練和學習,因此我們應當對不同工作領域的人都給予對等的尊重。對藝術和大眾傳播工作者,我們應該學習認識他們的專業,並且肯定他們的付出,給予和他們的工作、能力、專業相稱的回饋與報酬。如此,我們才不會虧負了他們,也充分表現我們真的認同他們的工作,因為那些也是上帝安排在地上為聖徒互相效力的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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