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即將期滿 人權團體:讓李明哲回台灣

3月18日,多個人權團體聲援李明哲回台灣。(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綜合報導】3月18日,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多個人權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指出,遭中國湖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判顛覆國家罪的李明哲即將於4月14日服刑期滿,時間剩不到一個月,但家屬迄今仍未收到判決書,無從確認真正刑期,更未得到中國政府有關釋放日期的任何消息。人權團體呼籲中國立刻說明釋放日期,若沒有如期釋放,將集結大型活動,緊急救援李明哲。

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在中國「被失蹤」,今年3月19日已滿五年。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即便中國堅持其侵害李明哲言論自由的不公正判決,也再無理由關押或讓他滯留中國。疫情期間,家屬16次探視申請都遭到拒絕,連電話也不被允許撥打。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江榮祥表示,根據中國法律,李明哲徒刑五年期滿,起算兩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到2024年4月中旬前,可能不獲准離開中國。若中國持續將李明哲羈留在中國,實屬酷刑。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除李明哲外,另有四位台灣人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鄭宇欽於中國「被認罪」,以間諜罪判刑,但中國從未公開說明這些人狀況。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理事李酉潭指出,認為李明哲服刑期滿後可能遭指定監居並非杞人憂天,中國要讓他滯留中國並不困難,也可能會要求他表態願意留在中國,所以在他還沒回到自由世界以前,他所有表態都不可以相信。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在中國類似李明哲案這種跨境人權案件,目前至少有402件來自台灣、香港、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個案,救援他們不僅是亞太地區各國的責任,也是聯合國一再提醒的重要人權議題。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會長王定宇指出,李明哲的主張在自由世界沒有犯罪,中國的恣意羈押,引起世人唾棄,希望未來一個月內可以得到李明哲回台的好消息。立法委員范雲表示,台灣政府應對台灣人赴中國「被失蹤」的狀況做系統性的研究,讓更多台灣人了解中國政府侵害人權事實。立法委員邱顯智指出,中國政府曾經在政治犯服刑期滿出獄後繼續軟禁,因此他呼籲陸委會預作準備,積極協助李明哲出獄後即時回到台灣。

立法委員王婉諭則呼籲國際共同關注、譴責這樣的事件,身為台灣人的李明哲受到中國人權迫害,政府應以此案為例,建立完整的協助機制。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根據中國的刑法規定,判決前的先行羈押可以折抵刑期,因此他呼籲中共遵守自己的刑法,不要再瞎扯理由讓李明哲滯留中國。

立法委員林昶佐指出,即便中國人權指數排名倒數,中共也應守住低標而不是不斷打破低標。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強表示,雖然中國法治讓人難以信任,但是仍希望中國能夠信守承諾,以國際社會最基本的法制底線為基準,讓李明哲回家。

記者會結束後,聲援群眾遊行經過七星中會濟南教會、立法院、監察院,沿途綁上要求中國釋放李明哲的黃絲帶。

陸委會針對李明哲案說明,包括李明哲在內的其他國人在陸個案情形,陸委會均盡力透過各種管道掌握案情發展與提供必要之協處,並呼籲中國應充分保障國人及其家屬相關權益,也提醒赴中國大陸發展之國人,應謹慎注意人身安全等風險,並注意兩岸法制差異。政府向以保障國人安全自由為先,也會繼續盡一切努力協助李明哲及提供家屬必要支持,並與各界協力合作,直至李明哲平安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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