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定期舉辦「城市講堂」,3月19日下午的場次,邀請「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楊貴智律師談「從新聞時事解讀勞動權益」。講座上半場從案例切入談薪資、工時、解僱和休假等議題,下半場談工會制度及如何集結勞動者力量捍衛權益。

楊貴智說明,《勞動基準法》規範包含簽約、工作和離職/退休等勞動生命週期,而「基準法」顧名思義就是「底線」,指僱主給予勞動者的待遇不能低於《勞基法》。關於薪資,為何買賣契約自由,但法律卻以公權力介入、規定基本薪資?楊貴智指出,這源自《勞基法》預設勞工為弱勢,哪怕是雙方協議的薪資,也可能不是出於勞工自願,而是迫於經濟而不得不答應。他強調,事實上《勞基法》對僱主相對不友善,但這也是資方的創業成本,且是最制式的,公司有完善規劃就可以因應法律要求。

另根據《勞基法》22條和26條規定,僱主不能用「扣薪」懲罰員工,如果是因為勞工業務疏失等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僱主也應該先全額給付薪資再來討論賠償;這是避免勞工變成「有勞動但沒有薪資」的奴工。

(攝影/林婉婷)

在「工時」方面,2016年的「高鐵罷工事件」就是關於「變形工時」的爭議;正常工時是每日8小時、1個禮拜5天,另有1天休息日和1天例假日,只要每日超過8小時就是延長工時,公司需給付加班費,因超時工作不只造成生理健康危害,也有心理和社會關係健康的風險。而「變形工時」是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將正常工時挪移,但不是指公司可以加總工時後隨意調度。(註:勞動部有公告適用行業類別,《勞基法》30條有延長工時上限等規範)

在勞僱關係裡,勞工可以自由解除勞僱關係,但僱主不能;根據《勞基法》第11條規定,僱主必須證明公司符合法律規定之情況,才能合法解僱勞工,這點與歐美國家的法律規範不同。其中若僱主要主張勞工不能勝任其工作,也有嚴格表準,例如公司必須證明曾通知、輔導勞工但未有改善等。「解僱必須是最後手段。」楊貴智直言,因此有些惡劣的狀況是僱主為了能開除員工,竟強迫勞工簽寫「自願離職同意書」。

關於「休假」問題,台灣的休假包含例假日、休息日、颱風假、休假日(國定假日)等事實上都是有給薪,《勞基法》的規範的假期都是「有薪假」,因此「無薪假」事實上並不符合勞基法的法理。另在所以假別中,較有爭議的為「颱風假」;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條明定,該法僅適用於公部門(公務員)和公私立學校(師生),民間企業沒有在法律規範內;不過楊貴智認為颱風假問題還是需要法律規定,但因為網路輿論和媒體報導力量,所以不少企業現在會自行宣布放颱風假。

楊貴智特別談到「假承攬真僱傭」議題。為了規避《勞基法》,有些公司將勞動契約改為「承攬契約」,但勞工實際工作內容沒有減少,只是承攬人遇到狀況時將難以為自己爭取權益;楊貴智以自己友人因為病假而被扣薪的案例強調,「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是讓勞工無法受到法定最基本保障。近期最熱議的相關案例是美食平台的「外送員」。

延伸閱讀:

高溫暴雨 極端氣候下的勞動議題

爭取勞權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成立

楊貴智解說,「集體勞動三權」為團結權、爭議權和團體協商權。團結權指勞工能自願團結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動團體;爭議權是指與僱主發生爭議時,勞工有組織地集體行動,包含集體請假、罷工等;團體協商權是勞工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與僱主交涉、談判權益。

(攝影/林婉婷)

而台灣工會分為職業工會、企業工會和產業工會,勞工可以加入複數工會。過去台灣以「企業工會」(同廠區或同雇主的勞工組成)為主,因此當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長榮罷工後也招致批評,質疑為何華航員工能夠去參與長榮罷工。但楊貴智表示,這個情形在歐美國家是常見的,且勞動者之間本就可以互相支持,因為相同行業間的勞動條件確實可能互相比較與影響,反而「企業工會」因為工會成員都來自同間公司,更可能使得公司打壓工會,或有些企業工會並不是幫助勞工,而是幫助公司控制勞工。

楊貴智回顧長榮罷工的過程,說明爭取勞動權益不易,及哪怕罷工成功、達成協議也可能面臨公司承諾跳票、工會幹部遭資方打壓等問題,顯示勞動權益爭取不是在罷工後結束,而是長期抗爭。

最後他以圖表談到,自1992年開始至2011年,台灣實質GDP和實質薪資開始分野,前者越來越高、後者卻開始停滯;另外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台灣基本工資曾凍漲10年,中間調漲1次,後來又凍漲4年。又從台灣與南韓的基本工資與失業率關係來看,兩個國家的失業率相差不多,但南韓基本薪資在2004年之後就逐漸高於台灣。楊貴智點出,南韓的勞權抗爭是更劇烈的,「勞工要知道自己權益,也要有集體爭取權益的意識。」

延伸閱讀:回顧與展望勞動立法 呼籲強化勞動安全

問答時間,眾人討論在家工作、派遣制度和工會投保等議題;其中有人詢問勞資糾紛該找什麼單位調解?楊貴智建議優先選擇勞工局;勞工局提供勞工們免費勞動諮詢,還有些縣市的勞工局也提供勞動訴訟補助,不過需要勞工局調解不成立為前提。

在問答中楊貴智更詳細解釋「無薪假」議題:無薪假,等於勞工沒有付出勞動,公司也沒有支領薪水,等於雙方「沒有勞僱關係」,因此楊貴智認為無薪假若成立,必須是「勞工自己沒有去工作」,即「沒有工作本來就不能要求公司支應薪水」;但就公司立場而言,只要聘僱勞工、不管今天有沒有要用人,都還是要支付薪水,「就像我們在商場買賣,我們答應店家要買了,哪怕之後不用那個商品,我們還是要付錢。」前陣子的全台大停電,有很多公司因此放無薪假,要求員工回家、當天也不計薪,楊貴智認為這其實並不合理。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