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族代表指放寬從漢姓認定原民身分將危害原民集體權

(相片提供/陳叔倬)

【林宜瑩採訪報導】憲法法庭4月1日宣判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文,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均違憲,應於兩年內修正。

對此,原住民族勞工聯盟會長Isak Afo表示,此判決文要旨,將原住民族自決自治權提到新的高度,讓原本原住民族自治僅限於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諮商同意權、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同意權等規範較小的權利,提升到族人自主認定、以及族人差異行政等非常關鍵根本的權利。

Isak Afo指出,該判決文有幾個重要宣示,值得原住民族社會重視,他歸納出以下重點:

  1. 傳統名字/制對於原住民族認同有重要意義,而方式或有傳統名字單列「有助促進」、或與漢名並列「客觀表達」兩種差異。
  2. 原住民族的「認同表徵」確實為身分所必要,但應由各原住民族自主決定。
  3. 原住民族之優惠措施與身分非連動,可差異行政。

Isak Afo表示,原住民族社會普遍認為使用傳統名字在原住民族中的重要性,各族一定同意使用傳統名字的認同表徵遠高於使用漢姓漢名。至於其他的認同表徵,則由各族各自決定,如族語的使用和能力,和部落連結的親密度、文化的參與熟悉度等等,皆有賴各族內部協調,得出族群內部共識,這皆有賴各族民族議會、部落法人的共識和規定,甚至更積極性的自主制定《原住民族各族族人身分認定辦法》。

他認為,憲法法庭提出兩年修法期限,原住民族社會可逆向操作,藉此操作各族民族議會、部落法人的推動成立和形成集體權的行使,真正落實民族的自決自治。期盼原住民族各族族人能把握此機會積極掌握此次實踐關鍵自治權的重要機會。

(相片提供/陳叔倬)

包括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排灣族民族議會籌備處、台灣原社、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原權會)、台灣原住民族勞工聯盟、Sa^tipay ‘Amis(西美)中會教社部等原住民族團體,3月28日上午11點齊聚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放寬從漢父漢母姓認定原住民身分將危害原住民族集體權」記者會,直言放寬從漢父漢母姓認定原住民身分,將危害原住民族集體權。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Utux Lbak(烏度夫.勒巴克)表示,主張族人認定權及命名權對泰雅爾族非常重要,因牽涉整個傳統領域傳承及文化傳遞;排灣族民族議會籌備處東區召集人Sakinu Tepiq(戴明雄)表示,放寬從漢父漢母姓非常不尊重排灣族,因排灣族社會不單單是有身分階級的文化習慣,還有部落集體的權益訴求。

台灣原社社長、鄒族耆老汪明輝表示,原住民命名權屬自決權之一,但至今原住民族自決權仍未落實,只執行簡單的《原住民身分法》;原權會的賽德克族人Watan(高明史)表示,2021年10月,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非原住民假人頭買賣保留地無效,如今卻又冒出放寬漢父漢母姓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案;他直言,放寬認定將使原住民土地繼承複雜化、糾葛不清;本身是漢人的陳叔倬表示,泰雅爾族的太太、小孩都取泰雅爾傳統名字,因覺得傳統名字很美麗,所以很認同。

(相片提供/陳叔倬)

最後與會者共同聲明如下:

放寬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認定原住民身分,將危害原住民族集體權:

  1. 原住民保留地原本由原住民各家族內部管理。放寬後原保地將流向漢父漢母漢祖父家族,造成原住民保留地瓦解。
  2. 現有原住民使用的漢姓數量固定,並已建立原住民族社會秩序。放寬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將使得漢姓數量與人口增加,破壞各族內部秩序維持。
  3. 原住民族熱切期盼族人恢復傳統名字。放寬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將使得漢姓數量與人口增加,降低族人恢復傳統名字意願。
  4. 原住民各族許多祭儀必須由特定氏族、家團成員才能進行。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干擾氏族、家團成員組成,貿然參與將造成祭儀失序。
  5. 部分原住民族有特定家族不得通婚的婚姻禁忌。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族人的後代極容易觸犯婚姻禁忌。
  6. 原住民族現有許多機構、法人、團體等人民團體,其中多屬經濟弱勢團體。放寬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將大幅改變現有團體生態,傾壓弱勢團體生存。
  7. 《原住民身分法》施行20年,已在原住民族內部有極高共識,訴求放寬從漢父漢母漢祖父姓者極為少數。大法官若逕自判定,不尊重原住民族自決權。

從原父原母姓或傳統名字認定原住民身分,符合原住民族認定自決權:

  1. 《原住民身分法》施行20年,已在原住民族內部有極高共識。
  2. 《原住民身分法》沒有妨礙任何原父或原母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至今已有16.9萬漢父原母子女(佔漢父原母子女的三分之二)取得原住民身分。
  3. 相對的,也有3千多原父漢母子女(佔原父漢母子女的3.4%)為非原住民,因為他們自由選擇從漢母姓,未取得原住民身分。
  4. 想當原住民,應該跟原住民族討論。從原父或原母姓就做原住民,從漢父或漢母姓就做漢人,任何人可自由選擇。

未來,各族族人認定權,應回歸各族內部自決:

  1. 認定族人成員不應僅根據血緣,應該有其他認同表徵。
  2. 現有從原父或原母姓是唯一的認同表徵門檻。但即使有此門檻,個人仍能自由選擇。
  3. 未來是否修正從姓門檻,應由各族自主決定,那時從姓門檻是否保留、或增列其他門檻,如祖居地連結、群體意識等,皆有可能。也可能未來各族自主決定的族人認定門檻,比現今從姓門檻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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