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 監委葉大華盼突破高門檻複決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立法院3月25日以出席立委109票全數贊成過關,讓「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送出立院,能在年底縣市長九合一大選時進行公民複決;對此,當年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主推此案、現任第6屆監察委員的葉大華感到無比欣慰,不過,她也點出因為修憲公投須有965萬票同意票的高門檻,加上最近民調顯示對「18歲擁有投票權」贊成與反對呈現各半態勢,葉大華直言若修憲公投無法過關,恐怕只有走上釋憲一途。

葉大華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台少盟從2005年起開始推動18歲應有投票權,是因看到當時政府對兒少福利預算偏低,大概只能投入在中輟、司法或受虐需安置的兒少,相關預算卻也無法撐起兒少的社會安全網,她就思考:為何政府編列這麼少的兒少預算?並發現執政者施政多以「選票」為考量;可是其他國家對青少、青年都很重視,原因在於青少、青年是身心健全發育的黃金階段,若要使國力增強,就要注重下一代公民包括教育與發展性福利預算的投資;然過往台灣執政者似乎在這方面很忽視。

她指出,1990年代就在推動福利國概念,若去看當時所倡議的福利政策多偏向老年人,「因為老人有選票啊!」葉大華說,其實福利預算的餅就那麼大塊,以台灣人口老化情況嚴重,這樣分配也不能說不對;她再對照國外情況後發現,國外有7成國家投票權門檻是年滿18歲、有的甚至是16歲,甚至全球有六分之一國家正朝向16歲的方向去努力,且這些國家編列相當預算在投入青少年相關權益與公民教育的提升;而台灣則是須年滿20歲才有投票權。

因此,葉大華喊出「轉大人」的口號,呼籲大家要以投資角度來看待選舉權下修至18歲,讓即將成為公民的青少年,透過選票來表達他們對社會議題的看法,學習對自己負責。不過葉大華坦言,當年與社會大眾的對話機制很少,導致無法改變大家對兒少是否有能力對自己投票行為負責的普遍疑慮;她記得當時的民調有高達9成民眾反對投票權下修至18歲。

經過多年與社會大眾的溝通對話,另外她也發現,投票權要下修至18歲,不是立法院修改相關法令即可,而是牽涉修憲的大工程;於是她們開始去蒐集法律有關年齡限制的相關規定,例如刑法的責任年齡是18歲,發現既然政府認為年滿18歲需負法律責任,這表示認定年滿18歲的人其心智已成熟,也發現台灣認定的成年年齡有18、20歲兩種,於是便抱持「積小敗為大勝」屢敗屢戰精神,推動民法、公投法年齡下修的倡議工作。

葉大華認為,真正突破台灣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青少年不成熟、不能負責任的關鍵時刻,便是在太陽花學運與之後的同婚運動,開始改變大家對兒少有無社會議題或社會運動參與能力的印象,甚至反課綱運動多是國高中生在推動。發現年輕世代竟可井然有序、思辨邏輯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後來政府相關部門也同意讓學生代表進入體制內去溝通,立院也修法讓學生可有代表進入課綱審議委員會、服裝儀容委員會,禁止校方對服儀有懲戒權,讓學生有機會參與改變制度不合理的地方。

如今立院已決議將18歲公民權的修憲公投送出來,可是接下來需通過965萬同意票的高門檻,以及現今民調中贊成與反對呈現五五波,就像立法院院長游錫堃曾說的「難度很高」一樣,葉大華也認為要過關有一定的難度,不過既然已獲109位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她期望大家能齊心努力、盡力而為地積極與基層民眾溝通,讓此案在年底公投時過關;若結果仍舊不過關,她認為也不排除在窮盡一切努力後再提出釋憲案,期望能為18歲公民權的落實找到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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