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屏東報導】隨著網路功能多元與普及,提升生活便利性的同時,如何分辨詐騙與處理購物糾紛也成為必須面對的課題。衛生服務部推動法律宣導講座,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與平安基金會經管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於4月16日上午攜手,在屏東障福中心4樓405教室、邀請律師林宗儀主講「網路詐欺網路購物法律問題」。
林宗儀首先強調「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宗旨在幫助弱勢者處理法律問題,符合資格的服務申請者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包含請律師寫訴訟、打官司等都是免費的;而基金會所定義的經濟弱勢資格並非僅指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而是有一套計算系統。另法扶也有與勞動部、原民會等公部門專案合作,如果不符合法扶標準,則可以嘗試專案合作。
接著,林宗儀先分享自己母親接到詐騙電話、自己遇到假車禍等經驗,說明「詐欺」就存在於生活中;又例如在社群媒體上,會看到低於市價的產品出售資訊,很多是不肖賣家以一頁式網站欺騙消費者,待付款後就人間蒸發,另外常見詐欺包含:低投資高報酬的股票行銷、解除網路購物分期付款、假冒公部門人員要求民眾配合調查、假投資真借貸、假聘僱真人頭等。
「詐欺受害人不分男女老幼、學歷高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調查去年上半年度詐欺案件之結果顯示:網路購物詐欺為最大宗、佔24.14%,其他則是投資詐欺18.94%、解除分期付款14.63%;而被害人未滿18歲的調查中,仍是網購為最高、佔39.82%;林宗儀補充,如果是年紀較長的調查,投資詐欺比例可能會提升。
林宗儀以法律條文和新聞事件解答與會者提問。「借錢給對方,對方不償還,可否告其詐欺?」他指出,根據刑法339條,「詐欺罪」定義為不法意圖和施以詐術,但借款人通常是出借人認識的,所以出借人理應先評估是否同意出借及對方無法償還的風險等;這種「私經濟」行為屬於民事問題,難以構成詐欺等刑事犯罪。
最後林宗儀提醒如何預防詐騙:保持警覺性、立即求證、不輕易交付、牢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遇到詐騙要提告,首先搜集和保留相關證據,接著可以選擇到警局做筆錄提告、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自己或委請律師寫訴狀遞到地檢署,「需要協助,都可以找我們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障福中心與法扶合作,每月最後一個禮拜二有律師到中心諮詢;而針對身心障礙者,法扶律師也提供到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