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採訪報導】莫拉克災後永久屋政策迄今已逾12年,行政院災後在屏東、高雄、台東、台南、嘉義、雲林、南投等地共興建43處基地、3583戶永久屋,安置人數為11703人,永久屋政策與災民、政府、民間機構三方契約,衍生出土地及居住權等爭議,原住民部落遭切割或分離,難以協助災民永業安居;監察院在4月20日提出調查報告,指政院應加速調整三方契約關係、原居地安全複勘作業應納入原民觀點、重視原民參與權、正視永久屋品質管理及建置發展機制、研議原住民族災後重建專法及土地權利等保障,促請政院督同所屬積極檢討改進。
因有莫拉克災後人權權益促進會等團體來監察院陳訴,加上有屏東原民畫家以自焚方式抗議永久屋政策,經監委葉大華、紀惠容、鴻義章、浦忠成多次至屏東縣、高雄市、嘉義縣、台東縣19處永久屋與6處原居地實地履勘、諮詢人員後發現,當初時任行政院院長劉兆玄明示「以國土保育為先」的災後重建政策定調,《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首將「強制遷居、遷村」政策法制化,將部分災區劃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並明訂遷村選定順序為:1.離災不離村2.離村不離鄉3.集體遷村至離鄉最近適當地點(即離災又離鄉)。
根據原民會統計,接受莫拉克永久屋安置的原住民遷村戶中,離災又離鄉計2379戶,比例高達原住民永久屋總戶數85%,實已遠離原定永久屋政策的優先順序原意。此種離災又離鄉的「集體遷村」與「異地重建」模式造成部落遭受切割或分離,經濟與文化斷鏈衝擊,遂衍生出後續部落災民對重建政策的反彈與抗爭;在監院啟動調查期間,內政部於2021年8月23日啟動原居地安全性複勘作業計畫,然直轄市、縣(市)政府複勘需求自主查核表回報結果,161處僅21處須辦理複勘,免辦理複勘作業計140處。
監委葉大華表示,當初要求災民簽約時放棄原部落土地所有權,但永久屋只給地上產權,土地權仍未釋出,非常不合理;加上勘查永久屋時發現當年因限時趕工品質不良,在政院重新評估時,卻又未讓原民參與,不夠尊重原民對山林災害應變的傳統智慧,因此建議行政院及各級政府應引以為鑑,於未來執行原鄉遷村、重建、安置時,應諮詢並尊重原住民族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