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與原住民族對立的「假動保真汙名」

(相片提供/Pixabay)

◎Ljegay Rupeljengan

近年,排灣族民族議會的籌備,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ayuan(排灣)、Kacedas Payuan(東排)中會合作,致力於族群共識的凝聚,並以民族主體性為號召,向政府及台灣社會爭取權利並以族群為單位回應各樣議題。

4月20日,筆者出席了林務局召開之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而修改《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時,現場竟有某動保團體發起破壞秩序的舉牌行為,並宣稱大法官所肯認的是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不是狩獵。一系列操作令筆者感到啼笑皆非,難道要原住民族開一個「16族狩獵文化園區」才算狩獵文化的實踐嗎?

此場座談會本應聚焦且奠基在會議已有的前提之下(大法官釋憲文):傳統領域內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和知識體系,都是維持生態系統永續發展的機制,把人視為生態系統的其中一員,而且目前辦法中的狩獵還是以文化、祭儀、非營利性自用為限。狩獵行為本是原住民族基於土地權而行使的文化行為的一環,未來林務局應該要將山林管理的權利逐步交還給原住民族。

口口聲聲宣稱要科學地理性討論,但最不理性且未遵從科學精神的,卻是這些團體,隻字不提林務局委託學者所提動物數量和狩獵行為的監測報告,一貫貼上毫無根據的標籤──「原住民打獵,動物滅亡」。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假動保,真汙名化原住民族的團體,高舉「一隻動物都不能少」的口號行道德綁架,但真正的動物與生態保育,豈不應關注市場機制下大規模的動植物商業交易、破壞森林生態等的開發事實,以及抑制和破壞動物自然性的行為如放生等?主流社會中商業性的浮濫購買、畜牧屠宰場的設置不去譴責,商業市場上肉類交易和宰殺事實不去回應,更別說漁業難道不是對魚類的浩劫?將此價值無限上綱,是否人們都不應該再食用肉類甚至植物?

充滿邏輯謬誤與道德綁架的言論,為難世代以來守護山林生態平衡的原住民族。在我看來,這種態度才不是為了保護動物,而只是「反對讓原住民族狩獵」的團體。

既然大法官都已釋憲肯認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動保團體更應該自許為監督以科學監測關注動物數量與保育效率的第三方公正團體。若以無根據的言論汙衊和剝削原住民族的權利,只是徒增社會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誤解與汙名。此風絕不可長。 (作者為排灣族民族議會籌備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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