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化元:蔣經國解嚴不全造成轉型正義不彰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坊間常說「蔣經國先解嚴,台灣才能走向民主化」,但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指出,蔣經國解除戒嚴,除了是迫於時勢及來自美國等外在壓力,在解嚴時竟以《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凍結《戒嚴法》第10條「解嚴後遭軍法審判人民可依法上訴」賦予人民的權利,「1987年就該做的沒有做,現在才開始做轉型正義,從1987年到2017年、時隔30年,很多資料都毀損或不見了。」

6月4日晚上在30屆台北書展的台大出版中心展場,主辦單位邀請薛化元、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所長林果顯以「戰後台灣政治史」為題進行講座。薛化元指出,解嚴比起戒嚴是相對開放,「解嚴是做對的事」這點不會有人懷疑,可是其歷史背景是因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不斷要求蔣經國政權要進行政治改革,且台灣國內經濟起飛、中產階級要求應開放,加上「江南案」蔣政權情治單位竟派黑道赴美刺殺台裔美籍的劉宜良(筆名「江南」),之後為平息美國憤怒,蔣經國宣布蔣家人不會再競選下一屆總統。

(攝影/林宜瑩)

薛化元指出,當時蔣經國清楚體認到,唯有符合美國要求台灣政治改革的期待,才有可能對抗中共的文攻武嚇,「蔣經國解嚴是因外在情勢,不是出於主動。」也因事前沒做好萬全準備,法律沒有通盤檢討、全面修正,導致解嚴後,大法官會議處理違憲解釋疲於奔命,尤其是解除戒嚴後,原本《戒嚴法》第10條規定,在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人民可依法上訴,可到普通法院提起再審,如此政府部門就要把相關檔案移交到法院。

薛化元指出,若在1987年解嚴後的第二天就開始做,這樣一來就可追溯1949年來包括二二八、白色恐怖時期所有冤案,因有相關檔案便可對相關人等究責,但蔣經國卻凍結《戒嚴法》第10條,還有《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對言論自由的挾制,才會導致鄭南榕在解嚴後仍被以叛亂起訴,為爭取言論自由而選擇自焚殉道;因此,薛化元認為,蔣經國解嚴不完全是無法真正促成台灣的民主化。

(攝影/林宜瑩)

針對大法官釋憲第272號解釋:「謀裁判之安定而設,亦為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且對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者,仍許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已能兼顧人民權利,與憲法尚無牴觸」等語,薛化元指出,大法官說為求台灣社會安定,但因此不讓人平反、不究責,這樣的解釋文不合理。

這場座談主要是推廣薛化元主寫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發展:台灣史論叢戰後政治篇》一書,林果顯在分析該書第三章「蔣經國主導的特務組織改組過程」(該篇由日本政治學家松田康博主筆)時指出,松田康博根據國民黨大量中常會紀錄、調查局、保密局人員回憶錄等資料,拼湊出國民黨1949年前在中國、之後到台灣的黨政軍情系統,直言蔣介石在幾經親信背叛後,只信任蔣經國去整頓情治系統,而蔣經國也複製蔣介石在黃埔軍校那一套,培訓只效忠蔣家的情治特務班底,來鞏固蔣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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