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私法正義之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等幹部陸續確診,讓人徹底意識到病毒確實已與台灣社會共存。其實教會及機構單位也是如此,這幾週來陸續有同工確診,不過讓人稍感安慰的是,絕大多數的確診同工,在休養數日後也逐一康復回到工作崗位。

面對疫情磨難,每一人都希望降低損害,相信指揮中心也是如此。遺憾的是,卻有不少「酸民」在網路上大放厥詞,嘲諷指揮官的確診,甚至扭曲防疫人員的辛勞將防疫者當成加害者,無視病毒肆虐全球事實,反而汙衊防疫人員造成人命損失。

誠然,在民主體制中,人民監督是一股極為重要的力量,政治權力間的彼此制衡,也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弊端發生。然而,面對有心人士刻意散播偏差訊息,甚至動用網軍帶風向,若不稍加判斷,一時「義怒」而對耳語不加查證,成為助長謠言的幫凶,反而遠離了「義路」。尤其身為教會裡的意見領袖,時常接觸各式各樣的議題與風聲,傳播訊息更該謹慎,避免流於文革式的民粹批鬥。

事實上,不單是面對疫情,在面對公共事務時更是如此。近日有網紅專訪外國僑民,申訴台灣駐外館處官員消極處理性騷擾案件,引發喧然大波,此事同樣值得深思。由於該駐外官員在案件爆發前,就曾分享看法,表達台灣駐外單位對台裔外籍人士進行跨國司法訴訟之困難,並自省體制內能否有更積極做法,最終卻仍在未向本人求證的情況下遭片面「公審」而感到委屈。

身為一個成熟民主社會的公民,表達不同立場是基本權利,然而面對爭議事件,能否有理性判斷證據,並讓當事人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則是更重要的素養。否則看見黑影就開槍,一切淪為「私法正義」,各種制度宛若虛設,長久而言反而是更大的傷害。每一次的偶發事件,雖然都可能成為社會改革的契機,不過平心而論,一套可供依循的制度準則,仍是必要之惡,若有不盡理想之處,在制度上進行改革,雖然不是最迅速簡潔的方法,卻是讓眾人求取可依循共識的方式。

羅馬書12章19節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此處的「申冤」原文為「報復、刑罰」之意,由此觀之,未經公平審斷的 「私法正義」,更是萬萬不可。包括面對教會或機構內的爭端也是如此,平心靜氣聆聽雙方證據,而不是讓刻板印象及過激情緒成為主宰,方能避免讓其中任何一方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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