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公益吹哨者 勞團籲《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儘速立法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6月23日是「國際揭弊者日」,而最近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之間的錄音檔案流出,相關具公務員身分的吹哨者是否能被《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所保障?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坦言,面對這已不是行政程序上的疏失、而是政治上極不道德的造假,能否用法律概念來規範是可以討論的;他認為,大家多會以具體、個別事件來看抽象的法律規範到底足不足夠,可是抽象規範往往會引起意想不到的後果,這是大家必須一起來共同思考的。

勞工團體代表與立委吳玉琴選在6月23日召開「公益揭弊保護立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完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審查,並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為台灣公益揭弊建立完整保護機制。

「這是一個難題。」在會中回應近期事件的林佳和解釋,法律通常是用「負面表列排除法」,且通常會放過那些微小、沒有重大影響的事情;然針對行政程序上重大違失,或政治上不適當、卻沒有違法可罰的情事,政風單位將無權責或法源究責。他表示,各國在訂定法律都遇到「寧可錯殺、不可錯放」還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的難題,這是立法委員要去處理、面對的。

林佳和坦言,目前法律上最大的困局是「忠誠義務」,許多國家至今仍禁止公務員舉證政府或雇主違法,導致吹哨公務員縱使被眾人鼓掌叫好、稱為英雄,但事後仍會遭法院以「違反公務員忠誠義務」被免職;不過他指出,德國國會過去不贊成訂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法,認為現行法足以保障揭弊者權益,可是近年德國國會態度也有所改變,發現現行法緩不濟急,已傾向應訂立專法。

(攝影/林宜瑩)

立委吳玉琴指出,第10屆立法院已有多位立委提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版本,而「公益揭弊者」指的是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政風機制失靈時,若有人發現組織內有非法、不正當、損及公眾利益弊端時,期望能主動揭發,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當揭弊者(吹哨者)遭受暴力威脅、記過免職、影響升遷等報復時,該法能給予保護、保障。

她表示,1863年起,美、澳、英、紐、韓等國已訂立專法,聯合國也在2003年通過《反貪腐公約》,台灣在2005年公告《反貪污施行法》;但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規範卻散在《勞工基準法》《食品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中,雖已規定須隱匿揭弊者身分,但如何進一步保障揭弊者,仍須另立專法給予更好的措施。吳玉琴提出的版本有第二道防線:若揭弊者提出證據給相關單位,一定期限內不處理,便可向立委、民意代表、媒體、檢察機關揭弊,這與政院版本不同之處。

林佳和說明,「吹哨者」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當時英國警力不足,當警察發現、抓捕罪犯並吹哨時,其他警察便會給予支援;後來衍生為民眾也可以吹哨,目的是揭發不法行為,以保護自己及公眾的利益。如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主要是針對民營企業或政府機關內的貪腐,或刻意隱瞞公眾利益相關的重大資訊,這裡指的是具體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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